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来源:方舟先生
8月25日,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获悉,李小龙文化信息咨询(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一案,已于25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李小龙文化信息咨询(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小龙的女儿李香凝。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原告认为公司合法享有李小龙相关的各种权益,已经陆续在大陆注册了近60个与李小龙相关的商标。原告诉被告“真功夫”擅自使用李小龙肖像,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继NBA篮球球星乔丹投篮形象被某运动品牌参考后的又一起侵权纠纷。
李香凝为了保护父亲李小龙的形象,其实在2010年便积极行动。不仅把李小龙的影片和旗下商标的所有权给购买了回来。甚至在内地专门成立了维权办公室,方便开展维权工作。
这起案件其实在2019年12月便以“一般人格权纠纷”为案由而起诉,直到今天才开庭审理。当时李香凝方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赔偿经济损失2.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