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末年,金兵南侵,丝毫没有战斗力的宋军很快缴械投降,亡国的皇室男人们成为俘虏,女性则沦为官妓、奴婢,甚至蹂躏致死。靖康之难被视为历代亡国耻辱的巅峰,从北宋理学家程颐那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开始,南宋以后的社会,逐渐开始严格到变态地审视女子守节的问题。后来的人们认为,中国女性地位的急转直下,或许就是从这时开端的。
然而尽管有如此严苛的对社会伦理道德的规范,也抵不过人性对于自由的崇尚,至少在两宋时期,“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其实并不只是针对女性,也没有得到全社会的彻底贯彻。连说出这句话的程颐本人,在女子改嫁问题上,也是持包容态度的。程颐有一个侄女成了寡妇,程父帮她再嫁,程颐因此盛赞父亲“嫁遣孤女,必尽其力”。还有另一位理学大家朱熹,甚至说过“夫死而嫁,固为失节,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
事实上,两宋时期,从士大夫家庭到百姓人家,妇女改嫁的事件比比皆是。宋史学者张邦炜先生曾做过一个统计,通过对南宋人洪迈《夷坚志》所记事例的统计发现:“单单一部《夷坚志》中所载宋代妇女改嫁的事竟达六十一例之多,其中再嫁者五十五人,三嫁者六人。这虽属管中窥豹,但由此亦可想见其时社会风尚之一斑。”
女子改嫁,在宋朝并不是受人鄙视的行为,更不会被认为是“失节”,甚至对于守寡的女性,在大城市的风俗也多是“父母兄弟恐其贫穷不能终志,多劝其改节”。范仲淹老师还特意立了个规定,他在《义庄规矩》写道:“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明目张胆地对再嫁女性给予优于男性的补贴。
即使是皇室,对改嫁的女性也并无歧视。四川女孩刘娥,原本是父母双亡的孤儿,长大后成了歌女,后来嫁给蜀地一个叫龚美的银匠。龚美后来带她前往汴梁谋生,因生计艰难,打算将刘娥卖掉改嫁他人。这场改嫁彻底改变了刘娥的命运,她嫁给了襄王赵恒,宋太宗赵光义第三子。几年后,宋太宗驾崩,赵恒继承大统,是为宋真宗,又过10年,赵恒原配郭皇后逝世,刘娥被册封为皇后。
当然了,这些或奢侈或奇葩的婚嫁习俗、财产分割、妻妾嫡庶之争,说到底不过是豪门世家的权力、财富争夺游戏,灰姑娘的逆袭也往往只是少数。
对于普通宋朝百姓来说,婚恋嫁娶不过是为了基本生存繁衍,男子纳不起小妾,而底层的女子,在等级分明的大宋社会,要么像潘金莲,被如同牲口一样交易买卖,要么嫁给农夫、佃户、渔民、佣工……结婚生子、朝不保夕、生生世世。
参考:吴钩《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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