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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限酬”效果明显 片酬上限降为7000万左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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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是行业最迷茫的时候,明星的片酬有税总看着、总局压着,该交多少交多少,但具体到我们这些工作人员呢?毕竟我们不比明星赚钱那么容易,很多还是人生第一桶金。”秦小木长吁短叹,把影视税务缓解的希望压在了春节后。

  “11月税总说要查影视税务的时候,很多热钱走了,接着12月,国务院就发文说‘电影发行免增值税’,鼓励社会资本投文化产业。”秦小木会心一笑,“你懂的,国家跟老百姓之间的关系很微妙,政策什么的都是先放出来看看效果,后面有可能调整或者改进。”

  寄托外界改变自然是下下策,日子还要过。秦小木近段时间咨询了很多财务、税务筹划以及法务人员,想在合法合规情况下少缴税,得出的结论为“公对公”打款一定比“公对私”打款划算。以劳务报酬为例,按照新《个税法》,个人收取劳务报酬扣除20%费用后,按3%-45%,7级税率累进,最高为36%;而如果个人用工作室进行收款,按5%-35%,5级累进税率,个税最高为28%。

  “工作室其实就是个人独资企业,工作室账户可以由个人来操作。”秦小木现在对注册工作室跃跃欲试,也在四处打听税收洼地。此外,她还有一个成熟的想法:不把钱从工作室账户上取出,这样避免了极高的个税,而自己一切的生活用度,都可以从工作室账户上走账。“这样一来,只要付出3%(小规模)或6%(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

  秦小木介绍,理论上工作室仍然是避税最好的方式,但由于前一段时间补税的风声实在太紧,现在5万以上打款就会受到监控,所以对工作室的使用大家持谨慎态度,现在业内人大多根据明星片酬的操作情况来进行参考。

  “根据明星的情况,片方走账,有公司的就先打公司账上,谈下来,片方一般愿意承担票面上6个点的增值税点,至于公司要怎么这笔钱取出来给艺人,那就是公司的事了。”

  以明星为参考,秦小木认为业内工作人员谈判最终会达成一个共识,就是“公对公”打款,片方愿意承担票面上的税点(增值税),乙方(艺人方)需要提供发票,流程为——见合同、见发票、再打款。至于公司账上的钱怎么取出来,则可以尽量用成本抵消。

  “现在发票是整个行业里最重要的事,税前价、税后价、谁去缴税,一定要在合同写的明明白白。甲方每打一笔钱,就一定要见到发票,所以一般愿意承担票面税率。”

  唐朝的见闻与秦小木大致相符,不过他告诉娱乐资本论,片酬市场仍然有监管不到的地方。“现在在影视行业,500万-5000万的合同,合同与实际相符,是什么就是什么;5000万以上,会有1000、2000万通过监制费的形式另外给公司;500万以下的,多是一半合同一半现金。”

  唐朝认为,不管怎么操作,总局规定的40%和70%一定要满足,而5000万左右的片酬合同都会被总局抽查。最近制片群里流传出一条消息,其中就有“总局会在片方拿‘发行许可证’之前,要求看整体预算和所有演员账户的银行账单。”这条消息让唐朝格外谨慎。“所以,预算、片酬一定要做好,不然可能意味着拿不到‘发行许可证’。”

  事实上这条消息早在8月份总局发“限酬”令时传出,至今没有定论。娱乐资本论至此致电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办公室,得到的回复为“现在还处在研究阶段,有几个方案正在考虑,有可能是由行业协会来监管,也有可能行政管理,但我们目前还没要求收材料。”

  另外,一位匿名人士爆料,有制片人想签下艺人又因为总局限酬,而不得不明面上做一份合同,私底下再跟艺人“打欠条”,最后甚至违约不给款。对此,唐朝和秦小木都认为十分不可信。“没听说过,现在是戏比人缺,不行可以换人,影视行业这个档口,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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