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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说,恶有恶报。
11月25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曾经的荣光,无数人的偶像,谁也不曾想背地里、暗光下却做着无比的丑陋之事。
作为一个来中国发展的外国人,中国给了他硕大的平台和发展空间,他却不思恩不回报,践踏中国的法律,葬送自己的前程。
德为先,才为后。
无论做什么,如果没有道德做保证,迟早都会出问题。认为自己有点名气了,挣了大把的金钱,也有了不少的关系,没有人能管得了自己,恣意妄为,流氓下作,做出无底线违法犯罪的事情。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吴亦凡,从明星到阶下囚,不是偶然,是自作孽不可活的自作自受,是无视中国法律,玩弄他人的罪有应得,也是给自己演艺生涯的一个“漂亮”收场。这个大大实实的黑点,终会盖住他原来的形象。
相信中国十多年的牢狱生活,会把他改造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然后等待他的是驱逐出境,不再恶心中国人了。
曾经受到他伤害的都美竹发文称:终于等到了。
是的,等到的不仅是法律的公正判决,更是中国对罪恶的零容忍,也给那些躺在明星脚下的人以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