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头像吧,特别扭。”“凡用本人肖像做头像的,一律拉黑删除,不解释。”1月14日,演员王劲松在小红书上和网友们的交流引发讨论。
王劲松注册小红书已有月余,个人简介中写道“分享生活爱好,不推广不宣传不带货”,此前发布的内容也基本是分享日常,和网友们的互动不算密切。1月13日起,陆续有网友发帖表示自己因为使用了王劲松的照片当头像而被私信要求“请更换本人肖像的头像!”“你的发言我从不回复,你自己去找原因。”此外,在评论区中王劲松也回复了一些使用其照片做头像的网友,要求网友不要使用自己照片做头像,此外还回复一位网友“CP粉远离,不需要。”在引起讨论后,王劲松注销了自己的小红书账号,再未对此做出回应。
这件事也让一些并不关注这位演员的网友有点一头雾水,认为网友用自己喜欢的明星照片做社交账户的头像释放的情感是友善的,表达的是对这个明星的喜爱,明星对此表示反感未免也太小题大做。另一方面,或许是因为王劲松在和网友们交流时的语气颇为严厉强硬,这一态度也让部分网友感到不满,认为演员既然要求粉丝尊重自己,那么也应该尊重自己的粉丝,不喜欢可以好好说而不是用这样严厉斥责的语气。
与流量艺人不同,观众对王劲松作品的认知度要比对这个演员的认知度高得多,看过王劲松作品的观众很多,但是追星追他的人很少。一位关注王劲松的网友透露,“王劲松的粉丝本来就很少,所以他大部分互动的网友都认识,CP粉公然带着他全名去搞黄图,有些还挂着他的单人头像。”一个王劲松的CP粉圈进入了大众视野,其中一些少儿不宜的图片也是让人目瞪口呆。“他都快六十岁了,理解不了互联网这些东西也很正常吧。”
拿明星的照片做头像确实非常常见,也很少出现有明星直言不允许网友用自己照片做社交账户头像的,向网友提出这样的要求确实合理吗?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民法典》第1020条还规定了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形: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实施新闻报道;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展示特定公共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等情况下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将明星的照片当作社交平台的头像使用,不属于上述《民法典》规定的合理使用,只要未经明星本人许可,就构成侵权,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依据《民法典》第179条规定,明星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抛开法条而言,明星不希望别人用自己照片做头像也应该被理解,艺人同样有表达不喜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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