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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讯,新东方子公司推文未经允许使用刘翔肖像,因文章使用照片并附商业信息,该公司被判侵犯刘翔肖像权并赔偿6000元。
据悉,其公司未经刘翔本人允许,在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将其照片用于商业宣传,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被告新东方公司子公司辩称,在获知被控侵权事实之后立即进行删除,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本人同意在涉案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由于该文章中使用的肖像系现场照片并为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所以侵权行为情节权威,最终法院裁定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在此也跟大家普及一个很基本的法律知识,在使用明星的肖像是我们只有在公益类活动的时候才能用,用于商业运作就得获得肖像的使用权。
网友纷纷调侃,这公司是花了6000块钱打了个广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