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19个月,关于琼瑶起诉于正侵权一案终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宣告琼瑶获胜,于正需向琼瑶公开道歉并且立即停止播放《宫锁连城》,被告五个出品方须支付琼瑶共计500万元的赔偿金。
12月18日,王军律师通过微博公布了关于琼瑶起诉于正《宫锁连城》涉嫌抄袭《梅花烙》一案,王军律师表示:“近十九个月的诉讼历程,近六百个日夜的等待,台湾著名作家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锤定音: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此刻,我们只想说:“知识产权胜利了!原创精神胜利了!”至此,琼瑶起诉于正一案在历时一年半之后终于尘埃落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声明表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十四万三千六百六十五元,由陈喆(琼瑶)负担四万三千三百六十五元(已交纳),由余征(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十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四万六千八百元,由余征、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于法院的宣判王军律师难掩激动的心情表示这是知识产权的胜利,原创精神的胜利,而花非花雾非雾官博也转发王军律师微博表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天我控告于正侵权案,终于二审定谳,于正上诉驳回,维持原判,正义胜利了!激动之余,首先要感谢一审的宋鱼水、冯刚、张玲玲法官,及终审的谢甄珂、袁相军、钟铭法官。各位法官的辛劳,没齿难忘!你们的判决,是一次历史性、标竿性的宣判,对保护原创,意义深远而伟大!”。
而知名制作人何琇琼也表示:“感谢的心情说不完,终于等到正义的声音!”
对于此,网友们纷纷表示:“原创必须胜利,公道自在人心”、“祝贺,这是原创的胜利”等等。
2014年4月8日,由于正编剧的电视剧《宫锁连城》开播,很多网友发现该剧有些情节和琼瑶的《梅花烙》很相似,于正身陷抄袭说,。2014年5月28日,琼瑶一纸诉状将于正告上法庭,称于正未经自己允许,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宫锁连城》,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改编权、摄制权,对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因此要求于正以及5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向自己道歉。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三中院判决《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认定其人物关系及情节来源于《梅花烙》,令其停止传播,赔偿原告500万元。之后于正方面表示将会上诉,如今历时19个月此案以琼瑶方获胜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