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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歌唱家蒋大为在多年前卷入与女子姚曼的巨额借款纠纷。最终,市一中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姚曼有期徒刑5年。昨天,记者从西城法院获悉,银行起诉姚曼,要求其归还贷款。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地安门支行诉称,2010年6月1日,借款人姚曼与该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该行向姚曼发放人民币200万元,用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购买朝阳区一处房屋。合同规定借款期限17年,姚曼应按月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合同生效后,该行按约定向姚曼发放了贷款200万元。
自2010年10月起,姚曼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银行称,截至2011年1月,姚曼已连续4个付款期未按期偿还贷款。据此,原告银行将姚曼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提前到期,要求姚曼偿还贷款本金余额19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此外,原告银行还要求对姚曼位于朝阳区的涉案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若该房屋被拍卖、变卖,该行对所得价款可以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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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著名歌唱家蒋大为卷入了与女子姚曼的巨额借款纠纷。姚曼自称曾是蒋大为经纪人,蒋欠了她90万拖着不还,双方反目后姚曼上门逼债,蒋大为报警称遭欺诈,后又被姚曼网上追债及起诉追债。
公安机关在立案近7年后,将姚曼及其同伙王某抓获。近日,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姚曼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