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5日下午,梁静茹演唱会观众起诉主办方服务合同纠纷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媒体报道,此案共有9名原告,他们均为去年5月20日或21日的梁静茹演唱会观众,因演唱会中几乎全程被承重柱遮挡视野,且事中事后和主办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他们将演唱会主办方上海魔方泛文化演艺有限公司诉至法庭。
今天(6月20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令被告以阶梯式退票比例按单张票价420元、650元、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票款。其中,购买了1299元票价的粉丝可以获得910元退款,占原票价约70%,这是系列案件中最高的退票比例。
买演唱会门票遇“柱子票”
消费者诉请“退一赔三”
去年4月,原告倪某等9人通过第三方销售平台购买了梁静茹上海演唱会的门票,票价分别为699元、999元、1299元等,主办方为被告上海某演艺公司。2023年5月20日、5月21日,原告等人入场后,发现视线受舞台承重柱不同程度遮挡,严重影响观看体验。演唱会结束后,原告等人不接受相关调解方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认为,被告对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不仅应向原告返还票款,还应进行惩罚性赔偿,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被告则辩称,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原先的舞台设计并无承重柱,演出前制作方为提升演出效果,增加了影音设备,导致承重超出场馆吊顶安全标准,故临时增加了舞台角柱作为承重,属于常规舞台设计。
原告证据不能证明其视线被遮挡,即使被遮挡,也尚未达到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现场演出是声、光、色、舞台、表演、现场氛围等相结合的整体,现场氛围感尤为重要。被告从未在任何宣传资料中明确过舞台没有柱子或无任何视角遮挡,演出现场的设施设备不可避免会对某些位置的视野造成不同程度遮挡。
本案原告未现场提出异议,也未中途退场,案涉合同已履行完毕,原告要求退款没有合同基础和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公平原则。综上,被告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和欺诈行为,最多也是过失。
售卖“柱子票”且未及时补救
消费者有权索赔
结合双方当事人意见及在案证据,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售卖“柱子票”的行为尚未构成欺诈。
本案中,从客观情况看,被告并未在任何宣传资料中作出观看无遮挡的承诺,没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原告购票时,座位尚未排定,现场舞台也未搭建完成,被告无法在当时就知晓原告的座位被遮挡,原告也不可能因受被告误导而购票。
舞台搭建完成后,被告确实已经可以预见到有部分观众会受到承重柱的遮挡,但上海站为巡演的第一站,被告显然对受遮挡的程度以及观众可能的反应严重估计不足,现场虽有调换座位的预案,但安排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被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更符合客观实际。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难以认定被告构成欺诈。
被告的行为属于瑕疵履行,构成违约。
原告购买了由被告举办的梁静茹演唱会的门票,双方建立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应全面履行义务。
原告的观看视线受到承重柱的明显遮挡,已超出一般心理预期。被告虽称原告可以通过大屏幕观看歌手表演,但大屏幕设置在舞台正面,而原告的座位在舞台对角线上,观看效果也欠佳。
被告既没有提前主动告知原告其座位视线被遮挡,给予原告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没能制定充分的预案,在现场主动为原告调换座位,消除不利影响。综上,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的服务存在明显瑕疵,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应承担减价退赔的违约责任
由于观众对于演唱会的体验是多方面的,虽然原告等人在全程观看演唱会的体验感上不尽如人意,但不足以认定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加之原告并未提前退场,故原告要求被告全额退款的请求,法院难以支持。鉴于演唱会已经结束,被告无法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故原告有权要求减少价款,被告应当退还部分票款。
在退款比例上,法院认为,应结合票价,采用阶梯式的退票比例。故法院根据本案中原告的实际情况,判令被告按单张票价420元、650元、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
责任编辑:李晓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