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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上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十大案例。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其中一起案例为,常州市金坛区某中学教师与其班上一男学生多次发生性关系,因犯猥亵儿童罪,该女教师被判刑3年。教坏学生,而且还伤害学生,这种教师当然要判刑!
或许,在这个女教师眼里,学生的前途并不重要,自己的性欲才是重要!为了泄欲,这个女老师勾引学生上床,违背师德,玷污教师形象,确实不妥!而且,她还涉嫌诱奸,这是违反法律的,难逃法律制裁!还好,法律是公正的,现在这个女教师受到了该有的惩罚!
据了解,黄某(女),原系金坛区某中学老师,2013年时担任受害人王某(男,2001年生)所在初一某班班主任。黄某在明知其学生王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于2014年3月至8月间,在家中、宾馆等地多次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案发后,黄某被金坛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