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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号过户被要求终身保底消费 营业厅:这是上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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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靓号”过户被要求终身保底消费 最高等级每月保底889元、预存5万元,销售方表示是按规定执行业内人士称此举是为杜绝号码买卖,律师称要看当时签约的具体规定

靓号过户被要求终身保底消费 营业厅:这是上面规定

营业厅出具的具体最低消费标准。

  想把自己的手机号码转户给亲戚朋友,本来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是,最近,台州的不少电信用户却发现,在过户时需要签一份过户条款,这在以前是没有的。

  条款上规定,过户所谓的手机靓号需要预存话费且终身保底消费,在台州椒江区电信部门,比如过户一个有 “ABBA”的号码,需要预存400元的话费,且终身保底消费每月89元。

  “以前过户没有这个条款的,很方便就能过户。”台州市民王明(化名)这样说,“我们觉得是霸王条款。”

  这几天,台州多地群众到电信营业部门反映维权。

  这样的条款有什么依据和法律支持吗?椒江区电信部门销售负责人说,他们是按上面规定执行的。但是,并没有拿出相关的文件和依据。

  钱江晚报记者又了解到,由于用户反应强烈,这个新条款在台州多地暂时没有继续推行。

  本报记者 史春波

  新政策:

  号码过户要签终身保底条款

  2018年12月27日上午9点多,王明再次来到椒江区电信营业厅,随后,很多人也陆续赶来。

  他们是针对电信部门刚刚推出的一个过户政策来维权,已经来了三天了,一直没有得到说法和答复。

  钱江晚报记者看到,这个新的过户政策,是在转户时签一份条款,按照不同的号码等级,预存不同的款额和不同的保底消费标准。

  营业厅出示的一张表格标明了具体的标准,比如级别最高的10级“*AAAAA”,预存款是50000元,保底消费是每个月889元,消费时间是长期。比如“ABBA”属于第3等级,每月需要保底金额89元,预存款400元。

  为什么会出台这个新政策?有什么依据?看到这个条款后,王明他们觉得很难理解。

  于是,一方坚持要按新政策办,不签条款就不能过户;一方坚持不签,需要解释。僵持了好几天,有时候,还等到了晚上。

  后来,王明的一个朋友还是办了,他的一个“第3等级”的号码预存了400元。

  营业厅:

  这是上面规定,我们只是按规执行

  日前,钱江晚报记者也和几位用户来到椒江电信营业厅。销售部负责人表示,对于用户们的反映,台州电信部门很重视,经过研究后,做出了这样的处理。“首先,这是上面的规定,我们只是按规定执行。”这名负责人表示。

  “什么规定?按照什么依据定的标准?文件有没有?”有用户这样向他质疑,“你拿出文件来,我们就按照你们的规定办。”这名负责人回答说,文件这边没有,但他们肯定是按规定执行。“这也是一种趋势。”电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这个政策是为了杜绝号码买卖。

  据记者了解,在实际中,有的人是把号码过户给自己的亲友,但也有买卖靓号的人。

  这名负责人说,要办过户手续,条款还是要按规定签。但签了以后可以按照老政策办,他们会请领导签字解决。“这样大家都好办。”他说,不过,要在1月15日之前去办理,15日以后就不管了。

  “为什么领导签字了就能解决?”有用户这样质疑。

  该负责人表示,这是他们的内部程序,不要问得太清楚。他还表示,对于用户们的意见,他们会向省公司反映。

  钱江晚报记者随后表示提出采访,这名负责人说,他们没有接到采访安排,要采访,请报社发采访函。

  当天下午,王明告诉钱江晚报记者,记者走后,椒江电信部门领导接待了他们,但是同样没有明确依据,不过,这名领导表示暂时不执行新政策。

  律师:

  要先弄清楚签约时的具体规定

  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遇到这个新政策的,不仅是在椒江,台州温岭、路桥等地均存在。

  去年12月31日,有多名电信用户向钱江晚报记者反映,他们也遇到了同样的“条款”,在维权反映。

  一名温岭用户告诉钱江晚报记者,经过他们的多次反映,当地电信部门也同意暂时不执行新政策。

  记者在网上搜索相关公开报道发现,关于手机靓号过户,运营商大都存在一定门槛。成都商报去年曾报道,乐山一位男子想将母亲含有4个3的号码过户给自己,被要求预存7500元话费并且终身每月保底消费289元,“之前无任何保底消费,为啥过个户就要强制保底消费?”对于他的质疑,当地电信回应称,这是公司内部规定。也有人曾因这个问题将运营商告上法庭,据新京报报道,2017年,宁夏梁先生使用的手机尾号为888,原定套餐到期后去联通营业厅变更,被告知自己的号码有终身保底消费的限制。在几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采取法律维权,主要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确认靓号终身保底消费条款无效,当时法院以该诉求是公益诉讼为由,驳回了起诉。

  就此,钱江晚报记者咨询了浙江永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峰。

  王律师表示,运营商自己出台的政策,在法律层面对客户不发生效力,理由是双方为平等主体,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只受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的约定。因此公司出台的政策如果没有把内容写在合同里,或者未争取客户同意,对客户不发生效力,当然也就不可以限制用户终身保底消费了。但是如果客户在办理入网手续的时候,协议里明确此号码需要终身保底消费,只要客户签字认可,双方的约定对合同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

  也就是说,是否终身保底消费,不是看公司的单方政策,而是看运营商和客户的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因此要维权的人首先要看自己入户签约时,有没有相关过户方面的规定,如果没有相关规定,电信方面出台新的政策,是对用户权益的限制,违反了契约。“用户签字同意的话,电信运营商就有了收费依据;如果用户已经违心签字过户的,可以提出撤销或确认该格式条款无效等法律途径解决。”

  是否终身保底消费,不是看公司的单方政策,而看双方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约定。

  史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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