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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电商法》仍是一部基本法,其中一些细节还待进一步解释说明。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师于波认为,《电商法》的一些内容是框架性、原则性规定,有些地方仍需要进一步细化,并且由于电子商务领域的迅速发展,各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也需要不断出台相关规定进行完善。
比如,《电商法》第十条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的例外,即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进行登记,这里的“小额零星”如何界定,各地区间界定标准是否应当有差异,都需要进行后续的细化,需出台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
前阿里研究院、现电子商务法律网CEO阿拉木斯也认为,目前,《电商法》并没有要求那些没有工商登记的个人网店在2019年1月1日关店,“是否必须办理工商登记,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而在关于‘零星小额’的主管部门解释出来之前,任何人都是无法判断的。”
文/本报记者 温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