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破获一批民生领域重大案件,多起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民间借贷
看好你的钱袋子 这些借贷陷阱要注意
又到年底,要账、还钱,成为让不少百姓操心的一件事。1月7日,省公安向社会发布信息,近期,警方成功侦办多起省内民生领域重大案件。其中,多起案件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民间借贷。年底之际,我省警方发布相关提醒,希望让百姓更多了解有关民间借贷方面的“禁区”与“误区”,切勿落入此类案件的“陷阱”中。
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一:长治破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
2018年9月21日,长治潞城区公安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线索后,立即展开侦查。
经查,2012年,犯罪嫌疑人程某在参加培训学习易商通运行模式后,于2016年4月,注册成立“潞城锦丰诺商贸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随后,“锦丰诺”公司成为北京“易商通”公司的一级报单中心,并通过微信群或其它方式宣传易商通网购平台“易订商城”及投资返利形式,诱惑苗某某等不特定社会群体在该平台注册会员。至2018年5、6月份,该平台先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250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程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吕梁抓获涉案资金千万余元在逃犯罪嫌疑人
2017年2月到4月,吕梁中阳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受害人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为他人担保了200万和197万元的贷款。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郭某进行追逃。经缜密侦查,2018年12月6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郭某利用职务之便,冒用受害人薛某、刘某名义办理200万元贷款,并指使王某以高利贷的形式将该笔钱贷出去,从中谋取个人利益,致使该笔贷款未能偿还,本息合计5513300元。公安机关还查明,为完成旧贷款回收任务,犯罪嫌疑人郭某还冒用他人名义向关系人王某发放贷款197万元,让王某偿还之前的旧贷款585868元,余款去向不详,致使该笔贷款未能偿还,本息合计共5195522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类案件受害者中老人越来越多
作为普通老百姓,如何分辨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呢?
警方介绍,民间借贷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或是特定的个人和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该行为因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故属于犯罪。所谓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面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发出准备吸收资金的要约邀请,任何人只要依据这一要约邀请向行为人发出提供资金的要约,行为人均会与其建立借贷关系的行为。
近年来,山西警方持续加压,不断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但类似的案件依旧时有发生,涉案金额从几百万到上亿元都有。警方表示,区别以往,现如今此类案件中,老年人已经成为了不法分子眼中的“肥肉”。有的案件中,老年人受害群体的比例甚至能达到三分之一或者更高。分析其中原因,警方认为:首先,由于老年人有一定的积蓄,但退休后“坐吃山空”的心态使得他们渴望进行高回报的投资理财;其次,互联网时代,信息更新速度不断加快,老年人对于新出现的犯罪缺乏相应的辨别能力,容易被忽悠;第三,不法分子看准了不少老年人“贪小便宜”的心态。
此外,如今的非法集资犯罪与以往在“形式”上也有了很大的区别。其一,非法集资的途径多样化,不仅是线下开设实体店,网络上也成了“战场”;其二,诈骗公司的“寿命”变短,往往受害人前脚把钱投进去,对方后脚就跑路,最短的甚至只有几周时间;其三,受害人从一地扩散为全国各地,且多为老年人;其四,不法分子团伙化、家族化、区域化态势明显。
七个问题弄清民间借贷中的那些“禁区”与“误区”
一、哪些民间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国家不会干涉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但为了保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规定了下列民间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主要包括: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人违反金融秩序转借牟利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借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如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赌债等。
二、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法院如何处理?
通常情况下,如果借款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不知出借人的犯罪行为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案件应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先行处理。
三、民间借贷的利率应当如何约定?
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4%。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予以保护;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给付的不能再要求对方返还,未给付的也不能再要求对方给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已给付的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民间借贷中存在的“砍头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四、借款时应注意啥?
出借人应就双方当事人存在借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除应保留支付凭证外,还应有借款协议、借条等证据。出借或偿还借款,应保存支付证据。对大额款项,宜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若涉及大额现金出借或偿还,应保留现金来源、现金交付的相关证据,以避免事后就实际支付金额产生异议。警方介绍: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和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
五、出借人长期不向借款人催要借款会产生什么后果?
出借人的债权超过两年诉讼时效,该债权失去法律的保护。出借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及时催要或提醒借款人。警方介绍,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六、借款给夫妻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