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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减证便民取消28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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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记者 王茜)司法部8日发布,司法部近日对涉及本级和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实施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了司法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8项。

  证明事项清理,是群众和企业的强烈期盼。司法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大力削减证明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印发了《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

  据介绍,这次取消证明事项领域涉及律师执业管理、律师事务所管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社区矫正实施、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等方面。

  司法部的决定取消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设定的“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等20项证明事项。同时还取消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职称证明”等8项证明事项。

  下一步,司法部将及时做好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动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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