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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全面提升公交车安全防范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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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提升公交车安全防范整体水平

  公安部召开公交车安全防范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

  对以暴力方式影响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安全驾驶的,一律依法立案侦查,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

  本报北京1月10日讯 记者刘子阳 1月9日至10日,公安部在京召开全国公安机关公交车安全防范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部署宣传推广北京等地新经验新举措,切实加强公交车安全防范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全力营造良好的公共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会议指出,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城市公交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公交车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学习借鉴北京等地先进经验,坚持属地管理、综合治理,坚持科技应用、群防群治,坚持预防为先、防处并举,全面提升公交车安全防范整体水平,全力确保群众安全出行,营造良好的公共安全环境。

  会议要求,深刻反思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事件等一系列典型案件,找准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全面构建立体化智能化公交车安全防范体系。要全面推进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推动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出台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多种形式,统一安装标准,明确技术要求,抓紧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公交车乘务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规范配备标准和组织实施,加强培训管理。要大力加强公交车安全防范新技术建设应用,牢牢把握科技创新潮流和公交车安全防范规律特点,切实提升防范打击能力,提高应急处突效率。要严厉打击危害驾乘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有关指导意见,狠抓执法打击,切实教育警示公众、震慑遏制犯罪。对以暴力方式影响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安全驾驶的,一律依法立案侦查,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要切实提升公交车司乘人员防范处置能力水平,规范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加强安全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内部规范管理。要加强防范教育、群防群治、警示宣传,努力引导公众树立“平安公交人人有责”的理念,营造风险共担、安全共治、平安共创的浓厚氛围。

  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王小洪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陈训秋、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出席,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孙力军分别主持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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