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近两亿专项资金,还让国家背欠薪的“锅”?
来论
据中国之声报道,吉林四平近两亿的车船税专项资金,本该国家用来支付绥沈国道工程款的,却被四平市政府挪作他用,这导致2017年就已完工通车的工程,至今仍拿不到工钱,大量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而无论是当地财政局还是交通局,都说不清楚钱被用到了哪里。
给国家干工程,有专项资金拨付,农民工却拿不到工资;钱早就拨付到位了,却一再欺骗“资金没到位”,让国家来“背黑锅”。至于专项资金到底被挪用到了哪里,居然还是一笔糊涂账。
面对那些讨说法的农民工,四平市交通局就抛出一个三年还款计划,表示分期还款,到2021年还完。且不说这个计划把“现款”变成“期权”是否合规,就是这样的拖延战术,目前也还没通过领导审批,唯一的交代是“领导肯定有还钱的想法”。
财政专项资金被挪用,实乃老生常谈。因为在现有的转移支付体制下,大多数专项资金需经由地方财政局,然后才能拨付到指定的机构和项目。地方政府对资金的截留挪用,往往就发生在其到达指定的机构和项目之前。
据了解,绥沈国道是吉林省“十三五”重点项目,总投资6.16亿元。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中发现,仍有1.9752亿元滞留在四平市财政。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为此曾专门发文,要求四平市尽快拨付这笔资金。但四平市显然没有执行这一要求,因为本应专款专用的钱,早就挪用到别处。
挪用的钱都拿去干了什么?我们暂且不得而知。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给予开除处分。
就事论事,省级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工程资金在四平滞留,说明相关监管制度本身是有效的。只不过,如果仅仅看得见“滞留”,而不去深究是否存在截留挪用;仅下文要求“尽快拨付”,而不去追究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那就不是完整意义的监管,而是“监而不管”。
鉴于此,既有必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在划拨、数目、流向以及使用情况等各环节的统计、审查工作,做好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监督,更有必要加大对非法挪用、转移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审计力度和惩处力度。
都说“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专项资金不能挪作他用,不能想截留就截留,而必须通过“违规必究”来明确其刚性。
在该事件中,究竟是谁截留了农民工的工资,又被挪用去了何处?这些问题应该有明确说法。就此事而言,也该是“一抓到底正风纪”的时候了。
□舒圣祥(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