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家世界500强外企官网错误标识我国港澳台地区专家建议
依法处置错误标识中国领土行为
● 相互尊重主权是现代国际秩序构建的基本支柱,遵守所在国法律是跨国企业开展业务的根本前提。可是,某些西方国家及其跨国企业对此置若罔闻,甚至公然违反我国维护国家统一与主权完整的相关法律
● 出现此类状况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不论对于客观上侵犯了我国领土完整的行为是否知情、是否故意,都表明这些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在此问题上没有足够的重视。必须让他们在观念上明白尊重中国的领土主权完整、承认“一个中国”原则的极端重要性
● 我国应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坚决处置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 本报记者 陈磊
在2017年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外企为385家,其中有83家企业母语官方网站涉及我国领土标注问题。通过观察可以发现,有66家世界500强外企错误标识我国台湾,有53家外企错误标识我国香港,其中同时错误标识我国台湾和我国香港的有45家外企。
这是近日发布的首部《网络法治蓝皮书》——《中国网络法治发展报告(2018)》统计的结果。《网络法治蓝皮书》由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等联合发布。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网络法治蓝皮书》主编支振锋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一个中国”原则有着充足的国际法和国内法依据,中国领土主权完整是核心国家利益,必须让中国领土主权完整相关法律显示出锋利的牙齿。
“我们应该利用现行法律法规,坚决处置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支振锋说。
一些外企违反我国法律
官网错误标识我国领土
2018年1月,万豪酒店错误标识我国领土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当时,万豪酒店在发给中国会员的信件中,对我国台湾等地区进行了错误标识。万豪酒店中国会员随后将此事曝光。接着,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万豪酒店中文网站与中文版和手机应用程序被勒令关闭一周。
万豪酒店亚太地区负责人对此事发表声明:“我们在中国问题上犯了一些错误,表明一些员工对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了解或不够认真。这是错误的,绝不代表我们公司的意见。”
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就此事在例行记者会上回应,众所周知,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社会处理涉台事务的基本遵循。在大陆投资经营的企业都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
支振锋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相互尊重主权是现代国际秩序构建的基本支柱,遵守所在国法律是跨国企业开展业务的根本前提。可是,在现实中,无论是基于实力的傲慢还是基于意识形态的偏见,跨国企业违反所在国法律、伤害所在国民族尊严的情况并不鲜见。
“某些西方国家及其跨国企业对此置若罔闻,甚至公然违反我国维护国家统一与主权完整的相关法律。”支振锋说。
有鉴于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与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院课题组围绕“跨国企业遵守‘一个中国’原则状况”进行了调研。
课题组之所以将目光聚焦于跨国企业,是因为这些企业尤其是世界500强企业作为现代国际社会重要的经济主体,在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甚至国际关系和国际秩序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
在2017年世界500强企业中,外企为385家,分布在美国、日本、德国等32个国家,其中有83家企业母语官方网站涉及我国领土标识问题。
课题组调研发现,在83家外企性质的世界500强公司中,有66家公司网站错误标识我国台湾,有53家公司网站错误标识我国香港。其中,有45家公司同时错误标识我国台湾和我国香港。这些企业中,以美国、日本的企业为多。
其中,联合信贷集团正确标识我国台湾而错误标识我国香港,圣戈班集团、瑞士ABB集团、耐克公司、斯巴鲁公司等9家公司错误标识我国台湾但正确标识我国香港,苹果、亚马逊、西门子、宏利金融4家公司错误标识了我国港澳台三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83家公司中,仅有少部分500强外企恪守“一个中国”原则。
错误标注绝非技术问题
已有充分法律依据规制
在过去一年间,中国民用航空局要求外航修改不正确地区标识一事引人注目。
去年1月13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要求外航立即开展网站等宣传途径自查的通知》。
根据通知,所有经营至中国航线的外国航空公司立即对本公司官方网站、App及其他宣传途径开展自查,是否存在将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错误列为“国家”及其他不符合中国法律的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截至去年7月25日,中国民航局要求的44家外国航空公司都进行了更改。
课题组认为,相关外航相继更正官方网站上对我国台湾的错误标注,这一做法符合国际公认的“一个中国”原则的要求。外航通过官网或移动应用程序(以下简称App)提供订票服务,因此,外航在官网和App上对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标注,绝不仅仅是商业问题或技术问题,而是涉及中国领土主权完整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
支振锋认为,在互联网时代,由于互联网跨国界快速传播特性,外航在官网或App对其他国家部分领土的不当标注,显然是一种政治态度的宣示,对相应国家领土主权完整会产生影响。无论从法理还是道理上,部分领土区域被不当标注的国家,都应采取法律或政治手段进行应对。
支振锋说,尽管当前国际法对这种情况并无十分具体的规定,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仍然面临规则供给匮乏和法治化程度较低的困境,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就我国法律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二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一项就包括“破坏国家统一”。
在支振锋看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企业如果通过其网站在我国境内公开传播有损中国主权的内容信息,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有权对此类信息进行规制和管理。
依法处罚督促外企守法
完善法律细化相关规定
按照商务部公布的数据,去年前11个月,中国共接受和实际利用外资为7932.7亿元人民币,折算成美元后,总额约为1212.6亿美元;此外,全国还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4703家。
课题组认为,外商企业尤其是在华有经营业务的世界500强企业对中国领土主权完整的尊重,对我国国家利益有重大影响。我国应采取措施,着力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