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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栈道亟需纳入国家监管范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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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侨大学旅游学院院长、旅游科学研究所所长郑向敏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玻璃栈道的监管确实是一个问题,因为玻璃栈道同时承载交通功能和特种设备功能,暂时没有一个专门部门进行监管,但玻璃栈道毕竟属于高风险旅游产品,亟需纳入监管范畴。

  明确主管部门监管职责

  及时制定建设标准规范

  2017年2月,北京市旅游发展委主任宋宇在全市旅游行业安全工作大会上说,将协同北京市安委会研究商讨确定景区内此类玻璃建筑的监管主体责任。在相关管理措施出台前,景区禁止建设玻璃栈道;已经建有玻璃栈道这类项目的景区,要严格安全管理责任。

  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旅游安全保障,包括强化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玻璃栈道等设施设备等重点领域及环节的监管。

  2018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在官网发布《慎重选择高风险旅游项目》,其中提到:“玻璃栈道等一大批充满刺激和挑战的高风险旅游项目越来越受到广大游客、尤其是年轻游客的喜爱。高刺激伴随着高风险……为此,文化和旅游部提示广大游客要安全为先、量力而行,慎重选择高风险旅游项目。”

  2018年8月1日,河北省住建厅会同省质监局、省旅发委、省安监局组织编制的《景区人行玻璃悬索桥与玻璃栈道技术标准》开始实施,其中对景区人行玻璃悬索桥与玻璃栈道建设材料、设计、施工、验收、检测与评定以及运营安全管理等均提出了明确标准规范。

  这是国内第一部专门规范景区人行玻璃悬索桥与玻璃栈道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标准。

  在杨富斌看来,将玻璃栈道纳入国家监管范畴并出台相关规范,毋庸置疑。因为涉及多个部门监管职责,可以由国务院规范,也可以由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急部门、文化旅游部门联合进行规范,但需要明确一个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对于这种新的旅游业态,比如明确由文化旅游部门管理,文化旅游部门就要履行监管职责,如果不明确,文化旅游部门想管也管不了。”杨富斌说,如果国家层面制定规范条件不成熟的话,各个地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地方法规、规章进行规范。

  郑向敏的建议是,首先应该由国务院明确玻璃栈道归属哪个部门负责监管,如果国务院没有明确,应该由相关部门合力出台相应规范,联合对玻璃栈道的建筑标准、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管。

  “玻璃栈道和索道等一样具备观光、体验、交通的性质,只是表现形式不同,所以,玻璃栈道应该像索道一样接受标准规范、检查验收和安全管理。”郑向敏说。

  齐晓波同样认为,玻璃栈道的规范迫在眉睫,亟需引起国家相关部门、有关地方的重视。

  “玻璃栈道的规范是一个综合性问题,除了文旅部门之外,应该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就报批立项、建设施工标准、土地使用、监管运营等方面共同予以明确要求和标准。”齐晓波说,“相关管理规范可以借鉴我国主题公园的管理办法。”

  2018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并实施《关于规范主题公园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以规范主题公园的建设发展,特别是规范主题公园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概念不清、盲目建设、模仿抄袭、低水平重复等问题。

  接受采访的专家都认为,玻璃栈道作为新兴旅游业态,建设与规范仍需要一段时间,但从目前来看,不管是行业主管部门,还是各地都已经开始重视和关注,相信玻璃栈道能够很快“有序安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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