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社会头条 • 正文

“CCTV国家品牌计划”涉嫌违反广告法 涉及浙江企业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

  浙江在线杭州1月1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胡昕然 通讯员 沈雁)今天下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CCTV国家品牌计划”广告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约谈中央广电总台。目前,总局已责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

  去年1月,2018年度“国家品牌计划”商务部分入选企业的广告片正式在央视播出,至今共有47家企业带着“国家品牌计划”的logo在媒体亮相。记者在CCTV国家品牌计划名录中发现,浙江企业“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喜临门”入选当年的“CCTV国家品牌计划”行业领跑者企业。

  此外,在喜临门官网,记者也看到醒目的“CCTV 国家品牌计划”宣传字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称,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媒体和企业在广告中宣称所谓“国家品牌”,既误导消费者,又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利用“国家”名义为企业品牌背书,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

  记者查询到,2015年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九条第三则明确规定: 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并明确规定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广告用语使用“国家品牌”,实质就是在使用国家机关名义以及“国家级”禁用语,易使消费者以为“国家”为企业背书,对其产品质量、性能、功能产生误导性认识,造成不公平竞争。

  媒体利用“国家品牌”售卖广告资源,开展商业营销,人为地将企业分为三六九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消费者出于对新闻媒体的信任,对入选“国家品牌”的企业会更加信赖,往往将所谓的“国家品牌”作为选择企业产品的重要依据,给消费带来极大误导,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个别问题产品缴费入选所谓“国家品牌”,更是引发社会广泛质疑。媒体用国家名义为企业担保背书,发布违法广告,最终也会损害自身公信力。

u=3216514092,1378990992&fm=173&app=25&f=JPG.jpg

  据悉,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广告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广告法》,不仅是因为它对很多广告行为进行的规范,还因为涉及到很多细节。新《广告法》实施一年,浙江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2084起,罚没款3225.86万元,有效地推动了全省广告市场秩序加快实现好转。

  那对于这类带有“违法用语”广告的企业处罚力度是怎样的?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广告法》,违反上述规定后,工商部门予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于2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罚款将达到200万,还要吊销营业执照。

');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73874', container: s, size: '300,250', display: 'inlay-fix' }); })();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社会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