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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检察机关出重拳助力污染防治 涉大气水危险废物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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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检察机关出重拳助力污染防治涉大气水危险废物等领域

    山西检察机关出重拳助力污染防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山西省检察院供图

  中新网太原1月21日电 (记者 李新锁)在21日举办的山西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发布会上,山西省检察院表示,专项行动实施8个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334件691人,提起公诉212件453人,已判决案件均系有罪判决。');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73874', container: s, size: '300,250', display: 'inlay-fix' }); })();

  据了解,自2018年5月末至今,山西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共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6份,纠正案件数115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5份,追捕、追诉漏犯10人。

  其间,山西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重点办理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污染、损失案件,督促负有生态环保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293件,发出检察建议1005件次。

  山西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崔国红表示,专项行动期间,检察机关重点打击大气污染、危险废物处理、妨害生态环境保护、扫除黑恶势力等8个方面的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山西检察机关将扫黑除恶与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结合起来,强化打击效果。

  其中,吕梁市交口县检察院在办理赵某某等8人非法采矿、故意伤害涉恶犯罪一案中,快捕快诉,10日内提起公诉。山西省检察院在办理荣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采矿重大案件中,针对涉案人员多、涉嫌罪名多、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等特点,抽调骨干力量,专门成立办案组,仔细审查了68册卷宗,制作阅卷笔录200余页,接待当事人及其家属数十次,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二审审查工作,有力地打击了黑社会性质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崔国红说,山西检察机关以深挖违法犯罪背后的“保护伞”为重点,坚持从源头上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阳泉市检察院在专项行动中,秉承打击犯罪与打伞断血并重的办案理念。在审查杨某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案件的同时,注重深挖案件背后的“关系网”及腐败问题线索,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17条。

  当天,山西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苑涛对外公布了打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赵某某多次组织和安排被告人李某某、张某、王某、王某某、李彦某、姚某某、罗某某在吕梁市交口县双池镇孟家焉村大井沟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鉴定,赵某某等人非法采煤破坏可采煤炭资源总量为31300吨,煤炭资源量破坏价值1126.8万元人民币。

  该案由交口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8年7月19日移送交口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一次。一次补查重报后,交口县检察院在10日内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9月29日,交口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赵某某犯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李某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六被告人均被判处两年半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山西检察机关共向相关行政机关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005件次,发出《刑事案件立案建议移送函》100余份,督促128家排污企业进行整治,修复被损林地、耕地、湿地、草原2万余亩,治理被污染河道100余公里,清理被污染的水域、土壤4180余亩,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及生产固体废物1700余万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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