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五名毒贩过堂受审。 黄叶华 摄
中新网海口1月21日电 (黄叶华 周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郑湘雄等人制造1000多公斤冰毒的特大制造毒品犯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维持原审判决,其中核准郑广金的死缓判决,对郑湘雄、黄锦安、郑廷州、黄锦文的死刑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73874', container: s, size: '300,250', display: 'inlay-fix' }); })();
据了解,郑湘雄等人制造含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分的固液混合物和液体共1050.82千克,是海南法院迄今审判的最大的一起制造毒品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8月16日,上诉人郑湘雄租赁了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金浦街道梅东村一废弃厂房作为制毒厂房。郑湘雄让黄锦安联系购买制毒原材料麻黄素及寻找制毒工人,让郑廷州在制毒厂房配备空调、塑料桶等物品以及负责制毒工人的饮食花费,并交给黄锦安、郑廷州各一部手机用于单线联系。郑湘雄还雇请上诉人郑广金给制毒工人做饭,为制毒厂房看场、望风。
2016年12月左右,黄锦安、余某某(在逃,另案处理)等人驾车将反应釜、氧气瓶等一批制毒工具运送到制毒厂房,郑湘雄、郑廷州、郑广金等将制毒工具搬运至制毒厂房内。
2017年1月初,黄锦安等人联系购买了20包麻黄素,并安排制毒工人在制毒厂房安装设备。
2017年1月6日下午,黄锦文、余木流、“胖子”、“高子”等四名制毒工人开始在制毒厂房内制造毒品,郑广金负责做饭、望风。1月8日上午,黄锦文等人成功制造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半成品,装在27个红色大盆和6个白色塑料桶内。1月8日19时许,公安机关在制毒工厂抓获黄锦文、郑广金,缴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和液体共1050.82公斤以及大量的制毒工具、化学用品等。后公安机关将郑湘雄、黄锦安、郑廷州等人抓获。
2018年6月,原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郑湘雄、黄锦安、郑廷州、黄锦文、郑广金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毒品仍故意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345.84公斤、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704.98公斤,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制造毒品罪判决郑湘雄、黄锦安、郑廷州、黄锦文四人死刑;判决郑广金犯死缓。
一审宣判后,五被告人提出上诉。
海南省高院受理并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认为五名上诉人共同制造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和液体共1050.82千克,制造毒品数量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前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