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主任青理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青理东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职务提拔、任用及调动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违规决定财政资金借贷;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青理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法纪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迷信风水,任人唯钱,“亲”“清”不分,甘愿被“围猎”,作风糜烂,道德败坏,担任县委书记期间严重损害当地政治生态,表面兢兢业业、雷厉风行,实际违法乱纪、腐化堕落、谋取私利,辜负组织重托,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省纪委决定给予青理东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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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理东,男,汉族,1962年1月生,四川南充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8月至1987年8月,南充县粮食局工作;
1987年8月至1990年2月,南充县团委工作;
1990年2月至1996年3月,南充市财政局企业科、预算科科长;
1996年3月至1999年8月,南充市财政收费管理局局长;
1999年8月至2001年9月,南充市高坪区委副书记;
2001年9月至2002年3月,南充市商业银行筹备组副组长、代行长、行长;
2002年3月至2002年10月,巴中市委副秘书长;
2002年10月至2003年7月,巴中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
2003年7月至2006年11月,南江县委书记;
2006年11月至2008年11月,南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11月至2008年12月,阿坝州委常委;
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阿坝州委常委、汶川县委书记;
2009年3月至2010年1月,阿坝州委常委、汶川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0年1月至2014年2月,阿坝州委常委、汶川县委书记;
2014年2月至2016年11月,雅安市委副书记;
2016年11月—— 任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