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视频聊天后,姑娘把个人身份证信息发给了李响,李响也为姑娘购买了往返机票,并支付了100元定金。当天,两人线上还沟通去哪里游玩,面对父母及亲朋好友的问题如何回答。但让李响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姑娘以担心个人安全为由将李响拉黑,电话也无法打通。机票退费和红包、定金无法要回,李响损失上千元。
除了诈骗钱财,租友也涉及一些其他风险。
而据媒体公开报道,徐州人高某一直在浙江打工,父母隔三岔五地催高某结婚。2014年春节前,为了向父母交差,高某租了“女友”带回家,骗父母说在打工时找的女友。
这位“女友”是在徐州上学的“90后”大学生谢某,为了赚钱出租自己。在过年期间,高某与租来的“女友”越过了“雷池”。租赁期结束后,谢某拿到了酬金,高某也继续外出打工,两人各奔东西。几个月后,谢某却发现自己怀孕了,无奈之下,只好去做人流手术。但是经过多次电话联系,高某均表示拒绝承担任何费用。无奈之下,谢某到徐州鼓楼区司法局法援中心寻求帮助,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根据裁判文书网相关判决书显示,租友还引发过多起刑事案件,其中一起案件中,应聘的女子被杀害。
租友网站不审核注册信息
搜索引擎内搜索租友,出现相关结果1600万个,随机进入几家网站后,新京报记者看到许多待租男女的照片,有些待租女性衣着暴露,还有一些使用明星照片的账号也被列为待租。
记者使用网络图片在注册网站时,网站并未对用户所填写的注册信息和照片真实性进行核实。另外,网站明确写着租友注册时的手机号等私人信息不会对外显示,但记者以女性出租者身份注册后,很快就收到了多位陌生人的电话和微信好友申请。
1月18日下午3时,记者收到一条短信“今晚7点全聚德,我想租女友,加微信。”
记者添加微信后得知对方姓陈,今年34岁,在北京工作多年,月薪一万多,刚刚买了车,但迟迟没有找到女朋友。对方表示,此次匆忙联系是因他父亲和侄女第一次来北京,想租个机灵点的女朋友,陪老人和小侄女一起吃个饭。
上述陈姓男说,他是在租友网站充值会员后才看到记者联系方式,使用租友网站也是一位同事向他推荐后,他的心血来潮之举。“我爸明天就回老家了,今天是他生日,我想带女朋友让他高兴一下。”当记者以不合适为由拒绝后,对方多次拨打电话和微信语音通话。
根据陈姓男子的讲述,记者在一家名为“租友网”的平台充值金币之后发现,付费即可随意查看其他租友的QQ、微信等信息,在查看这些信息时租友本人并不知情。
这些平台在租友的各个环节当中,属于信息供应和登记平台,通过用户开通会员或充值金币盈利,出租者和求租者私下通过微信、电话进行沟通,中间平台不做相关安全防范提醒,也未要求双方租友时签署约定协议。
“租友网站及APP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应该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并且承担用户身份审查、个人信息保护、发现非法行为及时阻止等三项义务。”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说,租友网站和APP实质上是为租友雇佣关系提供了中介服务,在其雇佣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平台属于合法经营。但通过上述内容来看,租友平台存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
另一位律师则表示,租友网站若在网信部门备案,并取得相关服务资质的情况下,其平台搭建本身合法。在未征得用户同意的前提下,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则属非法行为。
色情团伙蹭上租友平台
除了专门的租友平台,一些人也通过QQ建立租友信息交流群。
这些租友来自全国各地,有的群内已有近千人。大多数QQ租友群的男性比例在60%以上,有的男性比例甚至占70%以上。当记者以女性账号申请进群时,很快通过申请审核,而换用男性账号申请入群时,却迟迟没有被通过。
在QQ群中,有成员不断发布出租和求租信息,内容包括自身基本条件、时长地点、价码等要求。在这些出租信息当中,女性出租信息居多,均称“绿色租友”。
记者随机联系5位发布“绿色租友”信息的女性,2人表示回家期间仅可以牵手,每日在1000元左右,不同房。另3人表示,过年期间回家可同床发生性行为。有一名出租者称,牵手拥抱每日800元,若需同床发生性行为则需每天1500元。一名居住于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园小区的女性表示,自己并不租友,只提供色情服务:“2500元一夜,1000元4个小时,全套服务。”
此后,记者以女性身份在群内发布一条出租信息后,很快有男性租客私聊。最初租客表示自己是需要租个女友回家过年,而在聊过几句话后,租客开始询问“住在一起你可以吗?”,记者询问具体是怎么个住法时,对方直截了当地问“可以发生关系吗?”。
另外,在各租友网站上还有一些男性标出免费对外出租的信息,但实际上这些男性并非无目的地免费陪同女生游玩、回家过年,而是以女生与其发生性行为作为回报。
在一个租友平台上,记者看到一位昵称为“娇娇”的女生提供北京纯伴游服务。取得联系后,对方表示自己提供色情服务,400元一次,至于春节租回家要求先做一次再聊。其微信签名显示亚运村、宋家庄、石景山、双桥、方庄都可以来,也可外出。
记者按照对方要求,于1月23日晚9时许到达其指定的北京市丰台区鑫兆花园北区,见面后对方表示不提供租友服务,只提供色情服务。
“感觉长相不行可以换一个人服务。”记者借故下楼,对方电话就追了过来。
1月26日晚,记者换了一部电话与“娇娇”再次取得联系,“到房间门口,不要敲门。”到达指定小区房间门口后,一名身穿连衣裙的女子将房门打开。这名女子介绍,该地点只有她一个人,与记者电话沟通的是“客服”人员,负责揽客聊天。
“租友协议或两人口头就以金钱、财务为媒介提供陪睡服务达成一致,在租友期间同房发生关系,就涉及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这样的租友协议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属无效,如果租友两人并不是以金钱财务等为媒介对价同房,租友协议也并无约定相关服务,双方出于情感自愿同房发生关系,不应被认定为卖淫嫖娼。
对于类似“娇娇”的色情交易团伙,韩骁律师表示这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
“租友应付一时无法应付一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