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记者赵琬微)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北京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办法、经费保障与管理要求,规定幼儿园、社区办园点、中小学附设幼儿班均可参与普惠性幼儿园申报。');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73874', container: s, size: '300,250', display: 'inlay-fix' }); })();
该办法提出,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幼儿园、社区办园点、附设幼儿班3种办学形式。申报普惠园认定需达到两个条件: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在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中评价结果获得C类及以上。此前已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参与新办法评估前维持原有认定。
在经费保障方面,北京市市级财政向普惠性幼儿园提供生均定额补助、租金补助、扩学位补助。同时提出,普惠性幼儿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比例,占保教费收费收入和财政生均定额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鼓励各区指导普惠性幼儿园积极探索实施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指导标准。鼓励普惠性幼儿园综合考虑从业资格、工作年限、业绩考核等个人条件,在人员经费支出方面向一线在岗保教人员倾斜。
在管理方面,普惠性幼儿园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3年。区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普惠性幼儿园名单、办园地址及其收费标准,明示普惠性幼儿园标识。同时,采取日常督查、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监管。有效期满后,由区教育督导部门对幼儿园办园质量重新开展评价,区教育行政部门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