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发养老机构等级划分评估标准
对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出百余条要求
本报北京2月18日讯 记者万静 今天上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批准发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646项国家标准。据悉,此次发布的国家标准涉及道路交通、可持续发展、海洋探索和养老服务等多个领域。其中,在养老服务领域,发布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出102条要求,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空白。
这102条要求涵盖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标志、养老机构申请登记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与分值表等。该标准对养老机构的执业证明、工作人员的要求或资质、空间配置以及运营管理与服务提出了基本要求,养老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向评定机构提出参与评定的申请。');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73874', container: s, size: '300,250', display: 'inlay-fix' }); })();
记者注意到,在对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内容方面,除了基础设施评价诸如是否有电梯、移动装置及坡道,康复空间等,还考察是否包括社工工作室、心理咨询空间设置以及相关服务等。具体而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包括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四大维度:其中环境维度的评价内容包括交通便捷度、周边服务设施、无障碍设计、室内温度、光照质量、噪音水平等7个方面。
发布会上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处长李邦华介绍,截至2018年底,全国注册登记养老机构2.98万个,机构床位392.8万张,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养老机构日益成为老年人社会化养老的重要方式。出台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国家空白,通过客观、公证、透明的评价,有利于引导养老机构提供优质化服务,减少养老服务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方便人们选择满意的养老机构,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