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社会头条 • 正文

三个月前还做过促销 上海一网红健身房疑似跑路(2)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

  上观新闻2018年7月报道,考虑到上海市存量发卡经营者面广量大,《规定》设定了六个月的过渡期,对规定施行前已经开展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要求其在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与协同监管服务平台的信息对接。

  但澎湃新闻通过查询发现,GuCycle并不上海地区登记在册的发行单用途预付卡企业中。

  上海申拓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忆恒认为,《规定》的出台有助于降低预付式消费风险。在邹忆恒看来,上海出台的这一规定有两大亮点。首先,单用途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致力于确保发卡信息透明;此外,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相比以往消费者须通过民事诉讼、执行等程序将失信人拉入黑名单,对于此类失信主体的惩戒更为直接。

  同时她也给出了几点建议,“消费者由于存在信息获取滞后的情况,可能会错过最佳兑付或退卡时间。”对此,她建议建立一个联动的互联网信息平台,消费者可以在平台上对经营者进行投诉,“这样一方面既能引起监管部门警觉,也能让其他消费者及时收到风险提示,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在日常监管当中,对发放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单位可以进行日常监管监控,“比如十辐一毂(北京)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发生法人变更,对于这类重大异常情况,监管部门可以提早介入,进行相应管控。”邹忆恒还提议,监管部门对不同行业发放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企业设置预存金额上限或是达到某个预存金额上限时经营者要进行申报等,根据对金额上限的控制达到风险管理。

  “消费者协会、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进行深度合作,以刑事打击的力度去处理这类案件。”也是邹忆恒关注的议题,“不少市民报警后,公安机关可能会以民事纠纷处理”,邹忆恒建议公安部门针对预付卡退款案件建立专门处置机制,若是多位市民对同一经营者进行此类案件报警的,公安部门可使用刑事案件打击力度进行处理,防止涉案人员跑路。

  她也提醒,广大市民应理性对待预付式消费,谨慎消费,切勿盲目冲动,陷入促销圈套。

');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73874', container: s, size: '300,250', display: 'inlay-fix' }); })();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社会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