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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也有网友建议,平台可对乘客的微信头像进行屏蔽,这样驾驶员就不能根据样貌等进行“挑客”。此外,对于驾驶员和乘客的处罚,平台也不应“一禁了之”,对于驾驶员半途改道、不送达目的地等行为,以及乘客不付钱等行为,可与公安部门合作,统一纳入“诚信体系”。
专家建议——
应限制顺风车的载客次数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认为,其实顺风车一直存在,只不过现在利用互联网,使得这种搭车顺路出行的行为变得更加便利。国外如德国等,政府或公益组织建立拼车中心,鼓励拼车行为。但比较难的是如何界定它与营运车辆的区别,如何衡量车主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南京也经常面临这种问题,为了便于执法,就不允许车主收钱。杭州的做法比较有代表性,规定了价格就是巡游出租车价格的一半,可以作为参考。“我们需要有一些标准的制定,去定义真正的顺风车出行。比如可以由一个组织牵头,对车主、路线、价格、频次进行认证,出了纠纷可由一个车主委员会或乘客委员会这样的第三方进行内部评议,纠纷先通过社会组织处理。”此外,顾大松认为可以限制顺风车每日的载客次数。“顺风车本身不应盈利,很多车主也就是赚个油钱。可以限制顺风车主一天只能载客最多不超过3或4次。”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彭澎认为,对于顺风车这类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顺风车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管理比较滞后,按传统的事物来管理肯定不合适。对于新生事物,根据新特点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我认为是比较现实的。”彭澎建议。也有专家认为,顺风车作为以共享经济为出发点的创新形式,不能因个别极端事件而一刀切式监管,加强规范监管同时值得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