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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糕上有百元大钞? 商品创意切勿“背法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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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创意切勿“背法而驰”

  岳宗华

  近日,网络上流传部分烘焙店为迎合消费者需求,特意制作并销售“百元大钞”蛋糕。尽管店家称,蛋糕上的“百元大钞”都是用糯米纸打印的,非真币,可食用,但这种使用人民币图样做“创意”的行为并不可取,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此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9条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由此可见,在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已经侵犯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的管理秩序。同时,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几种禁止行为,其中就包括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等。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73874', container: s, size: '300,250', display: 'inlay-fix' }); })();

  我国的人民币管理制度非常严格。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在经济领域的主权象征,所以,任何损害人民币的行为都应受到社会的谴责并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人民币在国民经济流通和居民生活领域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其版面设计都经严格评审、筛选并由主管部门批准。在日常生活中,将人民币图样设计在食品或生活用品中的“创意”不一而足,如网络上流传的人民币钱包、人民币小广告、人民币书签以及网络销售平台上出售的人民币玩具等,都属于损害人民币的违法行为。

  对金钱存在追求心理本无可厚非,但所有的行为都应建立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以仿制、变换人民币图样为手段的经营行为,会降低我国法定货币形象在公民心中的权威性,弱化对人民币形象的尊重程度,损害中国人民银行的公信力。此外,以人民币图样作为商品造型,进入市场进行买卖、流通,长此以往也会影响社会风气,不利于社会良好风尚的培育,严重的甚至会影响人民币的流通秩序。

  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下,商品创意虽可天马行空,但这种自由是有边界的,对所有商品而言,其创新设计都不应该与国家法治轨道背道而驰。使用人民币图样就是一种“越界”行为。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承担起爱护人民币的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人民币形象。

  (作者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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