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共享单车爽退押金,避免用户风险
■ 社论
共享单车行业的市场风险不应该由用户来承担,此次新规的出台可以有效化解这一风险。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新规就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备受关注的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问题上,新规明确“押金应当日退还给用户”。');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73874', container: s, size: '300,250', display: 'inlay-fix' }); })();
具体讲,根据新规,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用户原账户发生变化的,运营企业需提供用户身份信息、押金支付信息和退款账户信息,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认定后再行退还。
这样的规定,值得肯定,公众自然希望新规能尽早落地,并溯及既往,倒逼共享车企爽退押金。
当下,共享单车押金难退,已经成为公众的痛点,时常想起,只能忘记。很多人已经习惯了选择“放下”,并安慰自己,“幸好没有多少钱”。个别网友晒出的假扮外籍人士求退押金等“花式维权”之举,除了照见现实维权的艰难外,并无助于大众解套。
而对于一些共享车企业来说,押金或许早已被挪用,押金池里早已没有钱了,又如何能够及时退还用户呢?
也正因此,此次交通运输部新规除了规定“押金应当日退还给用户”外,还明确一个原则,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存入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挪用。
这才是治本之策。只不过,能不能落实到位,比如不收押金,或专款专用,需要有相应的监督措施。仅仅依靠企业自律,或者依靠监管部门“喊话”,而缺乏实质性的举措,不可能形成刚性约束。
约定“不得收取押金”,以及“押金当日退”,实际上意味着责任与义务的厘清。运营企业既然决定进入共享经济,就应该有承担风险的准备。这里边的责任权界必须清晰,企业的归企业,社会的归社会,不能混为一谈,绝不能拿用户的押金作为缓解资金压力的杠杆。
新经济当然会有一个探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也必然会有“交学费”的可能,但无论如何,行业的市场风险不应该由用户来承担,不能让用户稀里糊涂成为最后的埋单者。
此番交通运输部出台新规,是对此前一哄而上新业态的必要纠偏,可以有效化解用户替企业埋单的风险。尽管来得有点晚,但相对于蓬勃发展的新经济新业态而言,市场的蓝海其实才刚刚展露出诱惑的一面。从现在开始,早一点建章立制,早一点明确规范,早一点划定边界,必将在规范市场的同时,激发出市场的内生动力,走出野蛮生长,走向成型成熟。
必须明白,对互联网+的包容审慎,并不是缺规少矩,更不是放任纵容,及时的监管,是保持市场活力、保护民众利益的必要路径。一个真正成熟的共享经济,正是在不断规范、不断纠偏中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