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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棚积水落下砸伤人 管理方被判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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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棚积水落下砸伤人 管理方被判担全责

  本报讯(记者刘苏雅)一处临时户外演出平台刚搭建完毕,便遭遇了一场大雨,负责音乐播放的王某为了保护舞台上已经摆放好的电子设备,被从雨棚落下的大量积水砸致骨折。记者昨日获悉,经两级法院审理,雇佣王某参会的某体育发展公司除已支付的10万元医疗费外,还应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6.2万余元。

  2017年8月18日,某医药研发公司计划举办一场音乐盛典,并将舞台管理的相关事宜委托给某体育发展公司管理。而王某作为自由音乐人,接到某体育发展公司的邀请为这次活动提供音乐播放等服务。为了工作方便,王某自带了播放设备、打碟机、电脑等工作器材。

  当天彩排结束后天空突降大雨,由于王某的设备都摆放在舞台上,而电子设备一旦进水极易损坏,王某便在工作人员清场后返回了舞台。没想到舞台顶棚因设计不当,导致大量积水瞬间落下,将王某砸个正着,右小腿不幸被砸成粉碎性骨折,需要卧床半年休养。');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73874', container: s, size: '300,250', display: 'inlay-fix' }); })();

  虽然某体育发展公司已为王某支付了10万元的医疗费,但就其他损失的赔偿,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伤愈后,王某将某体育发展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未付医疗费、误工费、设备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6万余元。

  但某体育发展公司表示,王某是在工作人员清场后不顾劝阻返回现场的,公司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而王某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于不顾清场指令坚持返回现场而造成的事故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系由某体育发展公司雇佣,而本次事故是因舞台存在安全隐患所致,某体育发展公司对此存在重大过失,而某医药研发公司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故无需担责。王某在舞台上抢救自己的电子设备符合常理,在他无法对舞台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预期的情况下,不能认定王某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故不能减轻某体育发展公司的赔偿责任。

  综合全案证据,法院一审判决某体育发展公司应当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6.2万余元。某体育发展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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