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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山东疫苗案”获罪药企人员被发现漏罪 已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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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山东疫苗案”获罪药企人员被公安发现漏罪,被判加刑

  “山东疫苗案”三年之后,一家药业公司两名涉案人员被发现存在漏罪未惩,获加刑重判。

  4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该起案件的判决文书。该案于2019年3月13日一审宣判,判决书显示,山东济南兆信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兆信药业”)原储运部经理鲁某海、销售部内勤张某荣因涉“山东疫苗案”获刑后,公诉机关发现二人还曾向没有疫苗经营资质的季某甲违法销售疫苗达336万余元。

  该案经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对二人的“漏罪”作出判决。与前罪并罚,法院决定对鲁某海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对张某荣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73874', container: s, size: '300,250', display: 'inlay-fix' }); })();

  此前,鲁某海、张某荣,及兆信药业法定代表人等五名人员,因向“山东疫苗案”主犯庞某卫违法销售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等多种疫苗达256万余元,分别获刑五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6年3月1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连发三篇报道,对“山东疫苗案”进行了深度报道;同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准组织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部门联合调查组,赴山东全面开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2017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工作报告中披露,庞某卫等人非法经营疫苗案曝光后,山东、河南、河北等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55人,已起诉291人,立案查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174人。

  此后两年,陆续有更多涉案人员受到法律严惩。澎湃新闻曾通过公开的判决文书梳理,截至2018年3月26日,全国已判决涉“山东疫苗案”系列案件91起,137人获刑,其中64人是国家公职(工作)人员。

  澎湃新闻从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文书获悉,2018年3月28日,兆信药业及其五名涉案人员因向“山东疫苗案”主犯违法销售256万余元疫苗,兆信药业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该公司任某元、黄某峰、张某荣、鲁某海被分别判处五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五万元。

  兆信药业法定代表人刘某民也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前述判决文书显示,经法院审理经查明,2014年初,兆信药业为增加疫苗销量,不仅向“山东疫苗案”主犯违法销售了疫苗,还向同样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资质季某甲销售了疫苗,且金额高达336万余元。

  其中,鲁某海负责联系销售、安排发货,张某荣负责接收货款、通知发货,涉及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等多种药品。

  公安机关于2018年11月9日在工作中发现正在服刑期间的鲁某海、张某荣的漏罪,将其押回重审。

  济南市市中法院认为,应当对鲁某海、张某荣二人新发现的犯罪作出判决,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的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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