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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愈演愈烈 40家互联网公司搞“996”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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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家互联网公司陷“996”工作制风波

  这场围绕着互联网公司“996”工作制的风波来得突然而迅速。此前,搜狗的一名员工在脉脉上称,搜狗公司开始统计每位员工的加班时长,并据此裁人,搜狗CEO王小川回应表示,这样的员工是“嚼舌头”。最近,互联网公司的加班问题愈演愈烈,包括华为、阿里巴巴、京东、字节跳动、58同城等公司都被指有要求员工加班的情况。而一份名为“996ICU”的列表出现在开源网站GitHub上,更是曝光了这些互联网公司的“996”甚至“007”“9106”工作制度。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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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狗CEO怒怼

  近日,有认证为搜狗员工的用户在脉脉职言上爆料,“搜狗牛,开始统计加班时长裁人了,身边好多同事现在都是每天坚持够至少11小时。厉害厉害,大家一起吃饭遛弯磨时间,形式主义搞得不错。”

  在此帖下,搜狗公司CEO王小川评论道:“其一,公司没这样的要求;其二,即便有这样的要求,如果是这样磨时间的员工,对公司对自己的生命都不负责任,不如离开了更好。”他还怒斥爆料员工,“不论有没有这样的制度,有没有这样的员工,楼主这样的都不适合在搜狗工作。不认同公司制度的人,要么适应,要么反馈建议努力帮助公司提升改进。跑出来嚼舌头,算啥?”

  回应

  搜狗声明称工作时长

  符合国家规定

  事件发生后,搜狗公司紧急发布声明称,搜狗公司的工作时长是符合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的。

  公司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5个工作日,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因工作需要且经过公司审批程序批准的延长工作时间,公司将依法支付加班补贴或安排调休。

  搜狗还称,作为一家人性化的公司,为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工作理念,搜狗还推行了不定时工作制。即员工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其工作岗位职责的要求灵活安排,只要整体工时满足规定即可。无论是标准工作制,还是不定时工作制,在公司员工手册及劳动合同里均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充分保障了员工的劳动者权益。

  追访

  多家互联网公司曾被指

  实行996工作制

  “996工作制”是指员工早9点上班、晚9点下班,每周工作6天;“9106”是指早9点到晚10点工作,每周工作6天;“007”是指员工从0点到0点轮班工作,每周工作7天。

  而“996ICU”则是一种讽刺,“工作996,生病ICU”,意味着长期这样过劳工作,最终面临健康的危险。在这份名单中,华为、阿里巴巴、蚂蚁金服、京东、58同城、苏宁、途家网、有赞、字节跳动、拼多多、大疆、海尔集团等纷纷上榜,上榜的公司总数为40家。

  GitHub网站解释称,根据《劳动法》,违法加班制度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未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便强制加班加点,或加班加点超出法定时限(每日三小时或每月三十六小时),或未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非法用工制度。

  由于这份名单是开源的,网友可以添加自己所知道的公司情况,并给出证据链接。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这些证据来源包括招聘网站信息、公开报道、知乎问答、微信员工群等等。

  还有公司主动在招聘文件和邮件中明确写明要求实行“996”工作制,比如中软国际直接在智联招聘的招聘需求中写明“能接受996的工作模式”。高伟达也在对中级Java开发工程师的招聘需求中提出,“能够适应996的加班强度”。

  观点

  企业变相鼓励加班

  员工可申请维权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对北青报记者表示,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在员工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下,即使是员工乐意自愿的,企业仍然会存在一定的用工风险,包括劳动监察检查的风险、被通报批评和被罚款的风险、被举报的风险及仲裁和诉讼的风险。

  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张耀律师对北青报记者表示,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上述规定,按照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计算,早上9点上班,一般中午休息1小时,员工下班时间应为下午18点;若晚餐休息时间按1小时计算,19点到21点的时间即为当日的加班时间。这么算下来,员工在周一至周六每天均需加班2小时,与“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法律规定明显不符。也就是说,若公司强制实行996工作制度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强制要求的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

  张耀律师还表示,若是单位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加班,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或予以调休;但若员工出于自愿加班的,不属于法律意义的加班,单位也无需支付加班费。

  如果企业利用“鼓励”的模式变相强制要求员工加班,比如公司因员工拒绝加班而对员工降职、降薪、处罚、辞退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本报记者 温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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