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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方对首例英烈保护领域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中新网杭州4月4日电(郭其钰)4月4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此前李某某、吴某某侵害烈士荣誉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受理该民事公益诉讼案。
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浙江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该省法院受理的首例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12月30日,李某某、吴某某在杭州市萧山烈士陵园身着仿纳粹德军制服进行拍照。事后,李某某将照片发布并扩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73874', container: s, size: '300,250', display: 'inlay-fix' }); })();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某、吴某某的行为系对烈士革命精神的诋毁亵渎,侵害烈士荣誉,明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019年1月30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检察日报》发布公告。期限届满,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为此,4月4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某某、吴某某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杭州中院当日受理该民事公益诉讼案,将依法审理此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