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admin
小林是淮南市某中学初二学生。2020年7月8日,小林在下午第二节英语课期间,趴在课桌上,授课老师喊其起来,小林曾抬起头,但数分钟后倒地。
当日15时49分,授课老师紧急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5时51分,又打电话通知小林的母亲。几分钟后,12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将小林紧急送往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
但不幸的是,当日17时5分,小林因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小林父母认为,孩子突发身体不适后,授课老师除拨打120急救电话外,无任何救助措施,校方的不及时救助是导致小林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以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小林自身疾病是导致其死亡后果的直接原因,无证据证明其在校内受到了他人的侵害。学校未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故依法酌定学校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158063.70元,加上1万元精神抚慰金,即共计赔偿168063.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