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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有这个历史人物吗(潘金莲这个人背后的历史知识)(2)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娱乐最前沿

宋理宗时,有一个叫江滨臾的布衣,由于老婆虞氏冒犯他母亲,意欲休掉虞氏,便寻了个来由,将老婆告上法庭,“而所诉之事,又是与人私通”。法官胡颖受理了此案,并判江虞二人仳离,由于虞氏受到通奸的指控,“有何脸孔复归其家”?必定无法再与丈夫、家婆相处。虞氏本身也“自称友情有亏,不肯复合,讼事难以强之,合与听离”。

可是,胡颖同时又辩驳了通奸的指控,并处罚了原告江滨臾:“在法,奸从夫捕,谓其外形明显,有可捕之人。江滨臾乃以暧昧之事,诬执其妻,使讼事何从为据?”判处江滨臾“勘杖八十”,即杖八十,宽限执行。

从法官胡颖的讯断,我们不丢脸出,宋时,丈夫要告状老婆犯奸,必需有确凿的证据,有明晰的奸夫,“外形明显,有可捕之人”。这一告状门槛,应该可以将大部门诬告挡之法庭门外。

此刻,你应该看出来了,着实我想说的并不是潘金莲的故事,而是宋朝的司法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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