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方舟先生
12月26日,关于知名演员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罚一事,当事人有了回应。潘粤明表示与团队已经深刻反省,在日后的工作中会严格要求规范合作,再次向大家郑重道歉。还配上了一个鞠躬的表情包。
与此同时,潘粤明的工作室也发文道歉,表示在知悉事件的第一时间便终止了相关合作,缴清了全部罚款。其中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对于我方在未充分了解产品及合作性质的情况下,将潘粤明先生肖像授权相关产品使用,导致触犯相关规定……听这话意思的过错方似乎在于品牌方。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之前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潘粤明以及合作的产品公司分别被处罚约25.8万元、112万元,此外潘粤明方面还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
违法的广告物料包括潘粤明出镜录制的60秒视频和3张平面精修图片。视频中有一句台词“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满身心。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XXX随时为我补充能量”,而且在身份介绍时,标有“品牌挚友 潘粤明”。
而在照片中,也在鲜明位置标有“潘粤明”的姓名。此外因为代言的产品属于保健品,所以广告文案里需要注明“不能替代药品”。等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规定,在保健品广告中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而根据广告法的规定,潘粤明在这次处罚之后的三年内将被禁止成为广告代言人,为了眼前利益而被罚,这波操作可谓是亏大了。而此案也被新华社点名,可见其影响十分恶劣,不仅被罚款还丢了面子……新的广告法就是这么严,艺人团队和广告负责人以后多长点心,多与时俱进,别犯错误了。
这几年明星艺人不论是代言还是带货翻车的案例并不少见。
在今年5月份的时候,艺人景甜也曾违法广告代言行为而被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通告信息来看,景甜以及品牌方的一些违法行为似乎比潘粤明这次还要“嚣张”。一个普通食品,竟然宣传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的功效。最后景甜方面被处罚款464万元,累计罚没金额超700万元。
在这里再次呼吁明星艺人们多多爱惜自己的羽翼,切勿为了眼前利益给葬送了多年的公众形象,否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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