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微商告别“裸奔” 年入百万者要交多少税?
《电商法》1月1日实施,微商需注册交税,告别“裸奔时代”;大部分微商称拥护税法;征税存实操困难,专家建议可让支付平台代扣代缴
2019年1月1日,有微商停更微信朋友圈,有人公布微信交易“暗语”。
“由于1月1日起电商法出台,朋友圈暂停上图。关注产品信息,请扫二维码,下载微商相册。”
“新电商法,最新通知……最近一周暂时朋友圈不更新文字,明天起微信不收kuan。”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商法》)落地,看似风平浪静的微商朋友圈,似有消停的趋势。在部分微商停更朋友圈的同时,还有微商公布接头“暗语”:在微信交易时,支付宝写作“ZFB”,转账写作“ZZ”。
“不上班的时候,天天抱着手机玩也是浪费(时间),做微商多少能挣点零花钱。”这是大多数微商从业者的心态。
2019年1月1日,有微商停更微信朋友圈,有人公布微信交易“暗语”。
近两年,原本只是想挣零花钱的微商群体中,不断涌现出“造富”神话,月入几万元、开豪车、享海外旅游都不是梦。而他们“造富”的成本基本就是依赖一部手机和大量的闲暇时间,没有店面租金压力,也没有税赋压力。
但这一切正在发生改变,裸奔多年的微商要开始交税了。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并将微商群体纳入了法律监管之中。
对于纳税一事,部分微商并没有太多关注甚至有人到目前还不知晓,但有人表示纳税对于规范行业发展来说是件好事,但希望纳税压力不要太大。
某微商在微信朋友圈销售服装。
微商从业者超千万人,有人年入百万
“两年前的她是个小白,两年后的今天,她通过努力,成功逆袭,凭借一己之力买房还债,还赚到了一辆公司送的玛莎拉蒂。”微商安宁团队每年都不乏这样的“造富”神话。
微商,这个概念差不多在2012年左右提出来,萌芽于社交场景下的自发行为,是一种基于微信生态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商业现象。从业者主要集中于网红、宝妈跟在校大学生几大人群,她们有着闲暇时间多、愿意主动社交等共同的特点。据艾瑞咨询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中国微商从业人数已经达到1535万人,市场交易规模达3287.7亿元,并预计2019年微商规模将近1万亿元。另据智研咨询报告数据,2014年到2017年我国微商从业人数从1024万人上涨到了2019万人。
原本只想赚点零花钱起家的微商群体中,却不断涌现出“造富”神话。各大微商朋友圈里晒的收入几十万元的银行转账截图、国外旅游奖励等,叫人眼花缭乱。
这些“造富”神话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微商行业。但微商果真能“造富吗”?
已经定居上海的微商安宁,因要照顾孩子于2017年加入了微商,主营内衣销售,她告诉新京报记者,“我算比较幸运的,大概加入的第3个月就能赚到1万多,超过了之前在公司上班的月收入。”她此前曾在一家上市公司做销售管理。
据安宁介绍,她所带团队已经有近百人,整个品牌的线上代理分为联合创始人、董事、钻石总代、全国总代、地区总代、特约代理以及授权代理7个级别,每级代理的进货价都不同,级别越高,进货价格越低,赚的也就越多。
除此之外,该品牌还有达到相应销售额后,微商可获得年度分红、月度返点等福利,最高级别的订货金额有2000万(不包含)~3000万元,可享受17%的返点,以及88万元的年中分红。按照这样的分红,在微商金字塔端的人,年入100万是大概率事件。
像安宁这种专做一个品牌的代理是微商中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主要依靠产品、微商个人的朋友圈子等进行营销,赚多赚少主要还是看自我的营销能力。
还有另一种微商的模式是分销,即为某个产品尾货提供微商售卖渠道,这类型的微商收入因行业不同,差别较大,并且多是兼职在做。
从业者千万人,但也不是人人都能通过微商发家致富。
兼职卖减肥药的文婷(化名)自称“佛系”卖货,只是偶尔发几条朋友圈做做宣传,“有人要买就卖,而且来买的一般都是朋友、熟人,支持支持,有时候一个月都不出单的情况也有。从8月中旬至今,我大概也就赚了两千块钱吧。”
微商黄瑞的本职工作是一名护士,在朋友圈兼职卖衣服,“自己每个月赚的不多,也就1000元左右。”她认为,能赚多少要拼货源,有些货源比较便宜,那就挣得多一些。"
据《消费日报》2017年12月的报道,问卷网对2000名微商从业者进行在线调研发现,月收入高于三万元的微商仅占18.68%,59.34%微商的月收入都在15000元以下。
年收入18万需缴税3万多?
“按照电商法规定,其每年合计需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3.1万元,相当于我个人年收入的17%。”交税后,安宁的收入将有明显下降。
电子商务不注册不纳税的现象,曾被指不公平竞争。据媒体报道,2017年,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董事长王填带着《关于推进电商公平纳税征管办法的建议》上会。王填在议案中指出,“近年来,电商增速很高,严重冲击、挤压了实体零售,其中固然有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但更多的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特别是与逃避税收、低价倾销等有关。对于网络零售税收政策上的宽松,客观上造成了网络零售与实体零售的不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