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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重庆1月22日电(记者周闻韬)2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涉黑案件作出公开宣判。主犯成果、黄吉远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王兴涛、唐海钟等12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至两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73874', container: s, size: '300,250', display: 'inlay-fix' }); })();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被告人成果、黄吉远、王兴涛共谋组织陪酒妹向KTV等娱乐场所提供有偿陪侍服务。成果先后纠集被告人唐海钟、李月等人,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贩卖毒品、为他人助势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217万元,致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5人轻微伤,在重庆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及回兴工业园区一带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果组织、领导以被告人黄吉远、王兴涛、唐海钟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李月、洪杰、杨秀峰等人为参加者的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该犯罪集团应当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罪处罚,对各被告人均应当按照各自参与的犯罪进行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