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干部醉驾撞死人 为何能免予刑责
当地法院多起判例至少会被判处缓刑 免予刑事处罚并不常见
因为一则纪委通报,甘肃省陇西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案进入公众视野,随即引发众多争议。醉酒、超速、致人死亡,原本一桩情节严重的交通肇事案件,最终却被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不免让人质疑量刑是否过轻。1月26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已对此案展开专案评查。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根据该案判决书显示,毛志尧之所以获得轻判,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积极协商被害人家属,赔偿对方损失80万元并取得谅解有关。但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在陇西法院近年判决的多起交通肇事案中,类似案件至少也会被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并不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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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死人 赔钱获“谅解”
1月26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发布情况说明称,已经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启动了对被告人毛志尧交通肇事罪一案的专案评查。目前评查工作仍在进行,待评查结束后,法院将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评查结果。
说明中透露,这是法院对1月25日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事件,并引发相关舆情后的一次主动回应。北青报记者注意到,1月25日,陇西县纪委监委共通报了11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第10起即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案。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一份关于毛志尧的刑事判决书可以看出,毛志尧是在醉酒驾驶的情况下肇事致一名环卫工人当场死亡,并经当地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令人疑惑的是,虽然法院认定毛志尧存在醉驾、超速行为,最终却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至于判决理由,判决书中写道:案发后,被告人毛志尧与被害人宋某家属达成事故赔偿协议,并按赔偿协议支付被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0万元,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律师说法
类似多判缓刑 本案量刑破下限
北京致知律师事务所张伟表示,对于该案来说,争论焦点主要在于法院判处完全免除刑事处罚是不是合适,“这个需要结合案发地的司法实践和地方法院的裁判指导意见来考虑。”他介绍,交通肇事罪本身属于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所以法律规定即使处罚一般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这种犯罪,要从填补受害人损失和惩罚犯罪两方面共同考量,否则罪罚了,受害人却无处索赔,显然救济效果不好。“所以对于这类案件,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损害,得到被害人谅解的话,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就会提出减免处罚的建议,法院也会考虑事实采纳检察院建议,判决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且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毛志尧已经被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是无罪,这点很重要。在法律评判上,必须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性质构成了犯罪。在犯罪记录上,被告人毛志尧是有犯罪记录的。”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介绍,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量刑档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15年)。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并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在该案中,被告人毛志尧不仅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还存在醉驾、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这种情况下,即使他存在自首、取得谅解等情形,也不应该被免除刑事处罚。”许浩律师介绍,按照最高法相关指导意见,法院在调节量刑比例时,自首情节一般最多可以在基准刑基础上减少40%,取得被害人方谅解,一般减少20%,“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法院判决缓刑或者拘役是有可能的,但完全免除刑事处罚则突破了法定量刑的下限,有量刑过轻的嫌疑。”
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 统筹/池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