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依法裁判是赢得民意的唯一路径
□ 秦平
连日来,甘肃省陇西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驾致人死亡被免予刑事处罚,持续发酵,舆论普遍对这一司法判决结果产生质疑。
舆论高度关注个案,对司法机关来说,是挑战,也是机遇。2月2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在同一天先后发布了对毛志尧交通肇事案的通报意见,纠正原审案件的错误成为两家共识。通报体现了司法机关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积极纠错的决心和行动,这无疑对案件未来的走向和舆论引导会产生正向的作用。');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73874', container: s, size: '300,250', display: 'inlay-fix' }); })();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之所以能够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的奋斗目标,就是因为它抓住了根本。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只有从根本上满足这一要求,人民群众才能信服司法、相信法律,也才能做到尊法、信法、学法和守法。
不能把司法公正与民意对立起来,当民意普遍对司法判决不理解,甚至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的时候,司法机关的态度决定一切。应该说,舆论上,甘肃省司法机关在先失一局的被动情况下,积极启动司法监督程序,向主动纠错的方向迈出了有力的一步,又赢得了主动。当然,这只是一个开始,之后,人们会更期待案件的处理结果,而这种期待对司法机关来说,是压力也是动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对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各地司法机关必须顺应人民群众的要求,努力做到司法判决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方面的高度统一。对于司法判决来说,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与坚持依法裁判高度一致。所以,依法办案是司法机关赢得良好社会效果和社会舆论理解的关键所在。
毛志尧交通肇事案之所以会被媒体挖出来,是因为县纪委监委的一起通报。这种引爆舆论的形式看似偶然,其实实属必然。在信息时代,任何一个看似不起眼的案件都可能受到公众舆论的高度关注和严格检验,而检验的唯一标准就是法律。同样,让司法与民意达成共识的唯一路径也唯此无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