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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权离神圣不可侵犯还有多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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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出于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和升级的考虑。特别是对于一些因各种矛盾纠缠而起意,但并不以实施伤害、盗抢等犯罪行为为目的,也未造成显著现实伤害的,公安机关一般以调解方式处理为主。当然,今后在司法实践中有必要改变过于保守和谨慎的处理态度,进一步强化对公民住宅权的法律保护,树立公民住宅不容侵犯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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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权意识不强

  敖晓亮

  从观念上看,西方国家对私人领地的保护意识非常强,而中国的邻里之间更重视礼仪下的人情来往,对住宅权的保护意识没有西方那么强烈,在这种意识支配下,国人对没有附带侵害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往往缺乏犯罪认知。在司法实践方面,当前涉及入侵公民住宅的犯罪行为里,入侵行为更多是犯罪的一个步骤或者环节,诸如盗窃、抢劫等,从定罪量刑的角度讲,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往往认定为犯罪情节,或者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定罪处罚,单独定罪的并不常见

  为更好地保障公民住宅权,要充分尊重中国的民俗,考虑公众的认知可能,也要结合社会危害可能性,危害的时间、空间紧迫性及实际危害结果进行判断,从而做到不枉不纵。比如带着凶器气势汹汹地前往他人家中,即使还没有造成恶果,对方只要判断可能带来侵害,就可以进行防卫。对于这种没有造成后续犯罪的侵害行为,就可以涉嫌侵犯公民住宅罪提起公诉;如果还有后续其他犯罪行为,比如打砸、勒索、伤害行为等,就要考虑到跟其他罪的吸收问题。

  3罪行判断并不难

  史洪举

  实践中,此类案件非常少见。近几年来,我仅参与审理过一起非法侵入住宅类案件。一般来说,被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者,大部分为讨要债务、“捉奸”、因琐事引发纠纷而进入他人住宅,并造成严重后果。

  如果进入住宅后,经“驱使”仍不离开,且有哄闹、威胁、殴打等行为,则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譬如,如果行为人殴打住宅内人员,致使其轻微伤的,则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殴打致其轻伤及以上的,则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实践中,区分非法侵入住宅罪与其他“入室类”犯罪并不难,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供述、行为举止及其他客观表现综合加以判断。如行为人具有入室盗窃前科,入室时又携工具、戴口罩等,入室后被主人发现后报警,则明显属于盗窃未遂,而并非非法侵入住宅。

  4侵入原因是关键

  张勇

  在工作中,除了遇到入户抢劫、入户盗窃的案件外,很少有群众就单纯的非法侵入住宅进行报警。这一方面是因为所管辖区主要为农村,白天家中有人时一般都没有锁门的习惯,当地老百姓平时空闲时也有走家串户的传统,所以普遍没有未经许可闯入他人住宅可能涉嫌违法的认知。另一方面,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一般背后都有其他原因,比如经济纠纷、感情纠葛等,对于此类案件,我们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都是先了解背后原因,如果是民事纠纷就会建议其走法院诉讼程序,如果是一般纠纷也多以批评教育、调解为主,很少就单纯的侵入公民住宅行为进行立案或者给予行政处罚。

  5 认定罪行须慎重

  刘勐

  我们对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常慎重,一般不太主张去用。因为相关司法解释很少、相关案例也不多,其更多是一个兜底性的罪名。我们遇到的情况多是行为人没有理由、没有缘故、频繁到他人家里去打砸抢、闹事,一般来说如果没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也没有造成重大财产损害,会考虑适用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如果造成人身损害,就会依据损害后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如果涉及侵犯财产,比如趁他人不注意,偷拿他人财物,那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就会转化为盗窃。如果只是老百姓不小心进入他人住宅或者去他人住宅也未造成严重危害,法院不会轻易将该行为纳入到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的范畴予以考察,所以现实中一般即使有这种情况存在,但最终未必都会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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