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牌搞敲诈是犯罪
山东荣成:监督立案一起敲诈勒索案
本报讯(记者匡雪 通讯员李延宗 谷家慧)2018年上半年的一天,山东省荣成市的李某在浏览网页时偶然看到一条新闻:有人盗窃车牌,之后在车上留下联系方式,让车主出“赎金”买回自己的车牌。“绑架”车牌也能赚钱?李某心动不已。
在其后的一个月,李某按照此方法频频作案,先后盗走多块车牌,并在车窗留下提前做好的纸片:“想要车牌加我微信189×××××××。”不久后,果然有车主添加其微信号,有2个车主转发了“赎金”,这让李某兴奋异常。车主张某打电话说因其没用过微信,希望当面交易取回车牌,李某便与其约定了见面的时间地点,安心等待交易,却不知张某随后就报了警。李某在去现场取钱的过程中,被早已埋伏好的民警当场抓获。
经审讯,李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认为李某敲诈所得钱款较少,社会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但检察院在立案监督中发现,李某多次盗窃外地车牌,敲诈勒索财物既遂2起,未遂6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遂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通知书。公安机关立案后,于2018年7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采纳检察院指控的全部事实,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73874', container: s, size: '300,250', display: 'inlay-fix' }); })();
匡雪 李延宗 谷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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