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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案”嫌犯 出招拖延又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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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莹颖案”嫌犯 出招拖延又被驳

  本报讯(记者 张雅)距离开庭审理还有一个多月,“章莹颖案”再起波澜。2月1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章莹颖家人的代理律师王志东处获悉,此前,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曾向法庭提交“以歧视为理由取消起诉”的动议。美国当地时间2月13日,法庭作出裁决,驳回辩方的这一动议。

  2017年4月,章莹颖前往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学习,同年6月9日在搭乘一辆黑色轿车后失联。同年6月30日,嫌疑人克里斯腾森被捕,被指控涉嫌绑架和杀害章莹颖,但其拒不认罪。案件原定于今年4月2日开庭审理。

  王志东律师表示,章莹颖被害案的辩方律师于2019年1月11日向法庭提交了以歧视为理由取消起诉的动议。动议声称,检方的起诉是因为章莹颖是中国人而“选择性地在联邦法庭起诉”,是歧视犯罪嫌疑人。当地时间2月13日,法庭作出裁决,驳回辩方的动议,指出辩方既没有证明歧视的意图,也没有证明存在实际的歧视效应,且联邦法庭对此案有管辖权。');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73874', container: s, size: '300,250', display: 'inlay-fix' }); })();

  王志东进一步解释,辩方称,提交此项动议的依据是检方2018年12月14日在法庭的听证上陈述关于寻求死刑判决的解答,当时检方律师讲到:被害人是中国公民而不是伊利诺伊州居民,州政府可能会更倾向于保护本州的居民而非外国公民,因此向联邦法庭起诉。辩方据此提出犯罪嫌疑人“遭到歧视”。

  对此,法庭审阅了辩方的动议和检方的答复后,作出如下裁定:辩方如果要证明检方存在“选择性起诉”,必须先证明存在歧视的意图和实际的歧视效应。在此辩方未能证明检方的起诉存在歧视的意图和歧视效应。此外,辩方混淆了种族血统和国籍的概念。联邦法庭在决定管辖权时会考虑国籍问题,而且“联邦绑架罪法律”把联邦法庭的管辖权扩大到绑架被害人为外国官员、国际受保护的个人和外籍访客。外籍访客包括在美国的外国公民。因此,联邦法庭对此案有管辖权。

  王志东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在辩方提交此项动议时,我们即明确指出该动议没有被批准的可能。现在法庭毫无悬念地否决了辩方的动议。”他称,随着审判临近,可以预见的是,辩方还将无所不用其极地推迟和阻挠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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