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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宜昌警方打掉一非法采砂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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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宜昌2月21日电 (汪耀洲 董晓斌)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21日发布消息,警方历时一年多时间,成功打掉一个集采、运、收、售的非法采砂团伙,10人分别被法院判处1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7年9月,长航宜昌警方接到宜昌市水利部门报案称:水利执法人员在长江枝江段关州水域查获正在实施非法采砂作 业的无证吸砂船舶和自卸式运输船舶。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邀请长江生态环境检察官办公室提前介入侦查。

  民警调查发现,该船2017年以来多次在长江枝江段关洲水域参与非法盗采江砂,所采江砂都运往了宜昌市某砂石有限公司码头,而在向该公司运输江砂的众多船舶中,名为“格林XX”的自卸式运输船是该码头股东之一黄某自有船舶。

  民警当即决定以黄某为突破口,深挖线索,最终查出黄某所属的自卸式运输船,向砂石公司运输盗采长江砂的犯罪事实。同时,民警了解到,长期向黄某提供长江砂的是尹某,而“格林XX”船管事周某受黄某指使,与尹某达成了长期合作协议。');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73874', container: s, size: '300,250', display: 'inlay-fix' }); })();

  得知情况后,民警立即赶赴枝江,在当地水政部门的帮助下,在长江枝江与荆州交接的马羊州水域,将尹某抓获并查获两艘三无吸砂船。面对证据,尹某承认了非法盗采长江砂的犯罪行为。

  2016年,黄某和李某、沈某、杨某等人注册成立了砂石公司经营砂石业务。公司成立后,为攫取更大利益,黄某提出用自己的运砂船舶作为公司砂石的主要货源,提供长江砂石。直至被查获,该公司收售非法盗采的江砂20余万吨,销售达800余万元。

  目前,因非法采矿罪,黄某等10人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1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110余万元。同时,法院对涉案公司处以罚金100万元,没收犯罪所得3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0余万元,并责令涉案公司及黄某等人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10余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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