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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盲井”案两被告人终审维持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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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盲井”案两被告人终审维持死缓
  五名被告人因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15年;目前仅一名被告人对受害人做出赔偿

北京“盲井”案两被告人终审维持死缓

  2016年12月13日新京报报道北京“盲井”案开庭。

  ■ “被控谋杀工友冒充家属索赔5人受审”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 刘洋)为了骗取赔偿金,将他人诱骗到工地打工,将其杀害后从高处推下,伪造安全事故……发生在北京的现实版“盲井”案曾于2016年底在三中院审理,五被告人因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至有期徒刑15年(新京报2016年12月13日报道)。新京报记者昨日从北京高院了解到,法院已终审驳回部分被告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杀工友向施工方索赔60万元

  2016年12月,一起被称为现实版“盲井”的案件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2014年7月中旬,被告人马海有布、吉则阿支等人合谋,决定实施杀害被害人后制造虚假安全生产事故,再冒充被害人家属索取死亡赔偿金的行为。

  法院一审查明,5名被告人将来自陕西的陈先生骗到顺义一个工地工作。2014年8月17日18时许,马海有布、吉则阿支在施工过程中,持铁管击打陈某头部后,共同将其从13层楼抛下,致陈某死亡。经鉴定,陈某系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后马海有布等人谎称陈先生死于意外事故,隐瞒陈先生真实身份谎称其为吉则达则,由曲木尔古等人冒充被害人家属,向工地施工方索要赔偿款人民币60万,吉则达则为此提供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冒充死者。后曲木尔古等人因担心罪行败露,在未实际获得上述款项的情况下潜逃。

  2016年12月30日,三中院一审判处马海有布、吉则阿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程庭虎、吉则达则无期徒刑;曲木尔古有期徒刑15年。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五人被判赔偿被害人家属7万余元。

  两人终审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一审宣判后,马海有布、吉则阿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记者昨日从北京高院了解到,法院二审后已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法院在两审判决中均认为,两人社会危害性极大。但被告人马海有布为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抓捕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同案犯吉则达则,构成重大立功;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但不足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可对其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并予以限制减刑。

  被告人吉则阿支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杀人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亦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因此采纳其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考虑上述量刑情节以及吉则阿支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可对其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并予以限制减刑。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联系到受害人陈先生家人的代理律师郭能斌。郭能斌介绍,法院终审维持原判,5名被告人应该对陈先生的父亲做出经济赔偿,但目前,只有程庭虎一人对陈先生家人做出赔偿,其他被告人均因没有赔偿能力而没有进行民事赔偿。

  郭能斌说,陈先生是家中最小的儿子,他还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哥哥,但经济状况都不是非常理想,陈先生父亲主要依靠低保为收入来源,儿子的遇害让老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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