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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3月30日电(记者陈文广、柳王敏)湖南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9日依法对刘某、胡某某等46人涉黑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胡某某等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该案46名被告人共涉及10余项罪名。');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73874', container: s, size: '300,250', display: 'inlay-fix' }); })();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刘某、肖某与胡某某等人在冷水滩、东安等地多次实施吸食毒品、开设赌场、赌场高利放贷、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在2012年9月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之后,实施了大量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还以非法利益拉拢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充当其“保护伞”,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此外,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刘某、胡某某等人有诈骗、贩卖毒品、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采矿、非法持有弹药等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对该案4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25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