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社会头条 • 正文

湖南零陵一涉黑势力46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

  中新网永州3月30日电 (张兴国 胡纯亮 沈超)被告人刘某、胡某某等46名被告人因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等10余项罪名被判刑。

  29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一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中央下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后,零陵区开庭审理判决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09年以来,被告人刘某、肖某与胡某某等人在冷水滩、东安等地多次实施吸食毒品、开设赌场、赌场高利放贷、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成为当地颇具声势的恶势力,实施了大量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一方。

  该组织还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多次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插手民间纠纷,并以非法利益拉拢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充当组织的“保护伞”,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73874', container: s, size: '300,250', display: 'inlay-fix' }); })();

  法院查明,被告人刘某、胡某某等人有诈骗、运输、贩卖毒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寻衅滋事、保险诈骗、非法采矿、非法持有弹药等犯罪事实。

  根据各被告所犯罪行,零陵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24.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5.5万元;被告人胡某某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4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82.7万余元。

  法院同时对其余4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3年至8个月不等的刑罚。(完)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社会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