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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公元34年(资治通鉴宋纪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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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雍州所统多侨郡县,刺史王玄谟上言:“侨郡县无有境土,新旧错杂,租课不时,请皆土断。”秋,七月,辛未,诏并雍州三郡十六县为一郡。郡县流民不肯属籍,讹言玄谟欲反。时柳元景宗强,群从多为雍部二千石,乘声皆欲讨玄谟。玄谟令表里晏然以解众惑,驰使启上,具陈本末。上知其虚,遣主书吴喜安抚之,且报曰:“七十老公,反欲何求!君臣之际,足以相保,聊复为笑,伸卿眉头耳。”玄谟性严,未尝妄笑,故上以此戏之。

  八月,己亥,魏主还平城。

  甲辰,徙司空、南徐州刺史竟陵王诞为南兗州刺史,以太子詹事刘延孙为南徐州刺史。初,高祖遗诏,以京口腹地,去建康密迩,自非宗室明日亲,不得居之。延孙之先虽与高祖同源,而高祖属彭城,延孙属莒县,从来不序昭穆。上既命延孙镇京口,仍诏与延孙合族,使诸王皆序长幼。

  上闺门无礼,不择亲疏、尊卑,流闻民间,无所不至。诞宽而有礼,又诛太子劭、丞相义宣皆有大功,民气窃向之。诞多聚才力之士,蓄精甲利兵,上由是畏而忌之,不欲诞居中,使出镇京口;犹嫌其逼,更徙之广陵。以延孙腹心之臣,故使镇京口以防之。

  魏主将东巡,冬,十月,诏太宰常英起行宫于辽西黄山。

  十二月,丁亥,更以顺阳王休范为桂阳王。

  世祖孝武天子上大明二年(戊戌,公元四五八年)

  春,正月,丙午朔,魏设酒禁,酿、酤、饮者皆斩之;休咎之会,听开禁,有程日。魏主以士民多因酒致斗及议国政,故禁之。增置表里候官,伺察诸曹及州、镇,或微服混乱于府寺间,以求百官纰谬,有司穷治,讯掠取服;百官赃满二丈者皆斩。又增律七十九章。

  乙卯,魏如广宁温泉宫,遂巡平州;庚午,至黄山宫;二月,丙子,登碣石山,观沧海;戊寅,南如信都,畋于广川。

  乙酉,以金紫光禄医生褚湛之为尚书左仆射。

  丙戌,建平宣简王宏以疾解尚书令;三月,丁未,卒。

  丙辰,魏高宗还平城,起太华殿。是时,给事中郭善明,性倾巧,说帝大起宫室。中书侍郎高允谏曰:“太祖始建都邑,其所营立,必因农隙,况开国已久,永安前殿足以朝会,西堂、温室足以宴息,紫楼足以临望;纵有修广,亦宜驯致,不行仓猝。今计所当役凡二万人,老弱供饷,又当倍之,期半年可毕。一夫不耕,或受之饥,况四万人之劳费,可胜道乎!此陛下所宜把稳也。”帝纳之。

  允好切谏,朝廷事有未便,允辄求见,帝常屏阁下以待之。或自朝至幕,或连日不出;群臣莫知其所言。语或痛切,帝所不忍闻,命阁下扶出,然终善遇之。时有上事为激讦者,帝省之,谓群臣曰:“君、父一也。父有过,子何不作书于众中谏之!而于私室屏处谏者,难道不欲其父之恶彰于外邪!至于事君,何独否则!君有得失,不能面陈,而上表显谏,欲以彰君之短,明己之直,此岂忠臣所为乎!如高允者,乃真忠臣也。朕有过,未尝不面言,至有朕所不堪闻者,允皆无所避。朕闻其过而全国不知,可不谓忠乎!”

  允所与同征者游雅等皆至大官,封侯,手下吏至刺史、二千石者亦数十百人,而允为郎二十七年不徙官。帝谓群臣曰:“汝等虽执弓刀在朕阁下,徒立耳,未尝有一言规正;唯伺朕高兴之际,祈官乞爵,今皆无功而至王公。允执笔佐我国度数十年,为益不少,不外为郎,汝等不自愧乎!”乃拜允中书令。

  时魏百官无禄,允常使诸子樵采以自给。司徒陆丽言于帝曰:“高允虽蒙宠待,而家贫,老婆不立。”帝曰:“公何不先言?今见朕用之,乃言其贫乎!”近日,至允第,惟草屋数间,布被,缊袍,厨中盐菜罢了。帝感叹,赐帛五百匹,粟千斛,拜宗子悦为长乐太守,允固辞,不许。帝重允,常呼为令公而不名。

  游雅常曰:“前史称卓子康、刘文饶之为人,褊心者或不之信。余与高子游处四十年,未尝见其喜愠之色,乃知古工钱不诬耳。高子内文明而外柔顺,其言呐呐不能出口。昔崔司徒尝谓余云:‘高生丰才博学,一代佳士,所乏者,矫矫风节耳。’余亦觉得然。及司徒冒犯,起于纤微,诏指临责,司徒声嘶股栗,殆不能言;宗钦已下,伏地流汗,皆无人色。高子独敷陈事理,申释长短,辞义清辩,音韵高亮。人主为之动容,听者无不神耸,此非所谓矫矫者乎!宗爱方用事,威振四海。尝召百官于都坐,王公已下皆趋庭望拜,高子独升阶长揖。由此观之,汲长孺可以卧见卫青,何抗礼之有!此非所谓风节者乎!夫人固未易知;吾既失之于心,崔又漏之于外,此乃管仲所甚至恸于鲍叔也。”

  乙丑,魏东平成王陆俟卒。

  夏,四月,甲申,立皇子子绥为安陆王。

  帝不欲权在臣下,六月,戊寅,分吏部尚书置二人,以都官尚书谢庄、度支尚书吴郡顾觊之为之。又省五兵尚书。

  初,晋世,散骑常侍选望甚重,与侍中不异;厥后职任闲散,用人渐轻。上欲重其选,乃用其时名人临海太守孔觊、司徒长史王彧为之。侍中蔡兴宗谓人曰:“选曹要重,常侍闲淡,改之以名而不以实,虽主意欲为轻重,民气岂可变邪!”既而常侍之选复卑,选部之贵不异。觊,琳之之孙;彧,谧之兄孙;兴宗,廓之子也。

  裴子野论曰:“官人之难,先王言之,尚矣。周礼,始于学校,论之乡镇,告诸六事,尔后贡于王庭。其在汉家,州郡积其成果,五府举为掾属,三公参其得失,尚书奏之皇帝;一人之身,所阅者众,故能官得其才,鲜有败露。魏、晋易是,所失弘多。夫厚貌深衷,险如谿壑,择言观行,犹惧弗周,况今万品千群,俄折乎一面,庶僚百位,专断于一司,于是嚣风遂行,不行抑止。干进务得,兼加谄渎;无复廉耻之风,谨厚之操;官邪国败,不行纪纳,倘使龙作纳言,舜居南面,而治致平章,不行必也,况后之官人者哉!孝武虽分曹为两,不能反之于周、汉,朝秦暮楚,其庸愈乎!

  丙申,魏主畋于松山;秋,七月,庚午,如河西。

  南彭城民高阇、沙门昙标以妖妄相扇,与殿中将军苗允等谋作乱,立阇为帝。事觉,甲辰,皆伏法,死者数十人。于是下诏沙汰诸沙门,设诸条禁,严其诛坐;自非戒行精苦,并使还俗。而诸尼多进出宫掖,此制竟不能行。

  中书令王僧达,幼聪警能文,而跌宕不拘。帝初践祚,擢为仆射,居颜、刘之右。自负才地,谓其时莫及,一二年间,即望宰相。既而迁护军,怏怏不得志,累启求出。上不悦,由是稍稍下迁,五岁七徙,再被弹削。僧达既耻且怨,所上表奏,辞旨抑扬,又好非议时政,上已积恼怒。路太后兄子尝诣僧达,趋升其榻,僧达令舁弃之。太后震怒。固邀上令必杀僧达。会高阇反,上因诬僧达与阇通谋,八月,丙戌,收付廷尉,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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