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殊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马鞍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为他人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购物卡,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巨大损失,利用职务之便,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特定关系人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分别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和受贿犯罪。
刘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修养,利令智昏,品德败坏,擅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殊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马鞍山市第九届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安徽省第十届党代表、马鞍山市第九届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473874', container: s, size: '300,250', display: 'inlay-fix' }); })();
刘殊简历:
刘殊,男,汉族,1962年8月生,安徽怀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8月任马鞍山市原金家庄区副区长,2002年11月任马鞍山市原金家庄区委常委、副区长,2006年7月任马鞍山市委台办主任,2009年10月任马鞍山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3年2月任马鞍山市商务局局长、和县县委副书记,2013年3月任和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2013年7月任和县县委副书记、县长,2014年1月任和县县委书记,2018年1月任马鞍山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和县县委书记,2018年3月任马鞍山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系安徽省第十届党代表,马鞍山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马鞍山市第九届市委委员、党代表,马鞍山市第十届政协委员。2018年10月,和县人大常委会接受刘殊辞去马鞍山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同年12月7日,刘殊被免去马鞍山市政协副主席职务并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