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
庭审现场 程继强 摄
中新网合肥3月1日电 (余皓 程继强 程蕾)安徽歙县人民法院1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大队长余庆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起诉书指控受贿犯罪事实:2013年下半年至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余庆担任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李某等人处理交通违章,为黄山市屯溪区某汽车修理厂在高速公路上清障施救及费用结算提供方便,收受上述有关人员财物,计人民币560289元。
庭审现场 程继强 摄
2013年10月至2015年1月,在安徽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处理交通违章免除记分权限开放时,被告人余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省、市公安机关规定,违规在“全国公安交警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上用免除记分方式处理交通违章信息19285条,免除记分83448分(其中一次性须扣12分的电子监控违法行为298起,免除记分3576分)。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被告人余庆本人或指使下属违规帮助张某使用他人临近清分日期驾驶证1394本,用扣分方式处理交通违章,共计处理违章信息2916条,记分12148分。
据了解,余庆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18年9月13日被歙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1月6日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被逮捕。
本案将择日宣判。(完)